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中小学“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9-0008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基〔2009〕1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9-05-05 公开日期:2009-05-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开展中小学“防灾减灾日”活动的具体要求部署等作出了说明
关于开展中小学“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通知
 


常教基〔2009〕14号


 

关于开展中小学“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中小学:
        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开展“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09〕l号)规定“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防灾减灾日’”,同时,把今年5月7日至13日确定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减灾委员会相关精神,全面提高中小学校防灾减灾能力和中小学生避灾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各类防灾减灾教育活动
        各校要将灾害风险教育纳入学校课程计划,加强学校课程中的灾害风险教育内容,安排一定课时进行学习教育;要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的灾害教育影视作品,采取学校集中播放和学生自己观看等多种方式,传播灾害知识和避灾自救的成功案例,提高中小学生防灾减灾能力;要通过团组织、少先队等组织,采用征文、绘画、演讲、文艺节目、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灾减灾专题活动,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等宣传阵地,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防灾减灾教育实效。今年,省教育厅将联合省地震局在全省中小学生中开展防震减灾网络知识竞赛,各中小学校可登录中国地震科普网下载防震减灾知识竞赛试题(文件下载用户名admin,密码admin)。
        二、制订完善学校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安全演练
各校要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要求,结合学校所在区域环境、灾害发生规律和学校学生特点,进一步完善学校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根据城市与农村学校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疏散、灾害救助、逃生自救及生存训练等方面的应急预案演练,本学期内,每所中小学都要组织不少于一次以防火、防震、防洪为主要内容的紧急疏散、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师生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及时总结演练经验,针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应急预案,使预案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深入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在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的校舍、厕所、围墙以及校园周边环境、地质、地理条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消防、门卫、宿舍值班和夜间巡逻等制度是否落实,加强对校内用电、用火设施的排查和改造,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四、切实加强中小学校“防灾减灾日”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校要认真制订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各项活动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规定,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聘请专业人员指导,确保演练不发生意外事故。要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宣传报道工作。活动期间,各校要根据实际,围绕活动主题,加强社会宣传,主动邀请新闻部门和社会各界来校参加“防灾减灾日”活动,重点报道学校防灾减灾活动情况,营造防灾减灾舆论氛围。
        请各辖市、区,各局属学校将开展活动的情况于5月20日前报送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电子信箱jujj@czedu.gov.cn。 
        附件:1.关于中小学校开展 “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
                    2.“防灾减灾日”宣传标语口号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学校  防灾  减灾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5月5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