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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严格规范高中办学行为切实减轻高中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09-0008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基〔2009〕1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9-05-04 公开日期:2009-05-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严格规范高中办学行为切实减轻高中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具体实施意见作出了说明
关于严格规范高中办学行为切实减轻高中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
常教基〔2009〕15号
 

常教基〔2009〕15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高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严格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现就切实减轻高中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课程(教学)计划
    各高中要严格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示;要最大限度地开发课程资源,开设校本课程;要严格学分管理,严禁提前分科分班。
    二、严格控制高中学生在校时间
    各高中要科学安排好学生作息时间,学生在校活动时间总量不得超过8小时;不得违规要求学生提前到校或延时放学,不准利用中午时间进行各种形式的集体上课、补课,中午必须保证学生有休息和自由支配时间的权利。高中走读生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在校夜自习。各高中夜自习一律不得组织学科教学或考试。高中生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三、严禁利用假期违规补课
    除允许高三年级在学生自愿前提下,利用周六上午组织适当辅导外,高一、高二年级双休日均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补习。严禁组织高中各年级学生周日到校上课或自习。节假日、寒暑假期间,任何高中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违规补课。
    四、严格规范考试管理
    各高中要改变以考试分数作为评价教师和学生的单一模式,建立健全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在评价中不仅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过程和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严禁各高中随意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严禁以任何形式给学校下达高考升学指标;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给教师下达高考升学指标;严禁学校对学生以考试成绩排名和张榜公布成绩。
    五、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地区和学校,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市权范围内的荣誉称号,三星级以上高中建议省教育厅取消星级称号,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各地、各高中要全面贯彻落实上述减负五项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端正态度,规范行为,切实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确保高中减负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切实转变教育思想。各地要组织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动员社会各方面人士,围绕新时期的人才观、教育观、质量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仔细查找在减轻学生负担、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切实提高对减负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大力营造有利于减负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要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各地、各高中要充分发挥课程改革在转变课程功能、优化教学方式、改进学习方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扎实实施新课程,建立健全稳定规范的教育教学秩序,逐步构建减负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要坚持以课堂为中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各地、各高中要坚持向课堂要质量、要效率,把课堂教学有效性作为教学管理的中心工作,加大高中课程统整力度,不断完善课程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分层作业、学案制、导师制,切实加强学法指导。
    四要进一步完善教学研究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各级教育行政人员、教科研人员和学校管理者要更多地深入课堂,潜心研究,积极探索基于现代网络环境的多样化教学模式,不断提升教师实施有效教学和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促使高中课改向纵深推进。
    五要大力加强专项督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负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开展减负专项督查和经常性检查。要积极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带头作用。要完善减负举报、情况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违规必究、查处必严、不走过场。
    本意见如与以前文件精神有不同之处,按本意见精神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高中  减负  意见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省教育厅督导室,市政府办公室,居丽琴副市长。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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