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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参加全省全国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9-0007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语〔2009〕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9-04-13 公开日期:2009-04-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参加全省全国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具体要求作出说明
关于组织参加全省全国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通知
常语〔2009〕2号
 

常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常语〔2009〕2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语委办,局属各学校及有关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语用司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09〕2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语委办公室关于参加全国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通知》(苏教办语〔2009〕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中小学生参赛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书写经典,传承文明。
        二、参赛对象
        比赛设小学一组(1-3年级)、小学二组(4-6年级)、初中组(7-9年级)、高中组(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等4个组。参赛作品分软笔楷书、软笔隶书、软笔行书和硬笔楷书、硬笔隶书、硬笔行书等6种类别。
        全市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不收取报名费。
        三、组织实施
        1.报名:各地、各校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报名。报名表从江苏语言文字网或江苏教育新闻网下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有关职业学校于2009年4月27日前直接将参赛报名表上报市语委办(市教育局1802室,联系人:花向阳,联系电话:85681355,邮箱:czjhxy@126.com )。各辖市、区语委办负责汇总本地区所属学校的参赛名单,并于4月27日前上报常州市语委办。截止日期:4月28日,过期视为放弃。
        2.初赛:初赛由各辖市区、局属各学校及有关职业学校自行组织,选出优秀选手和作品于5月31日前送交常州市语委办参加常州分赛区复赛(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每个组别每种类别名额不超过8个,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每个组别每种类别名额不超过5个,局直属学校及有关职业学校每个组别每种类别名额不超过2个)。参赛作品一律不退还,作者享有署名权,赛区主办方享有使用权。参加初赛的作品,除上交到市语委办以外,其余由各组织单位按不同类别收集、装订成册加以保存。
        作品规格:软笔,不超过四尺整张,参赛者自备纸张;硬笔,试卷从专门网站下载,用A4纸打印,复印有效。
        作品内容:须选自中华经典诗词歌赋等文学作品,也可从所学语文课本中选取。
        作品类别:每位选手可兼报不同书体类别作品,每类作品限报1份。
        参赛作品应以规范汉字书写,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不得出现自造字和错别字。
        软笔作品使用毛笔书写;硬笔作品使用钢笔书写,小学组可使用铅笔。
        3.复赛:常州市语委办将从各地、各校初赛选送作品中评选出常州市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以及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并从中选拔优胜者参加江苏省复赛。复赛由省评委会统一命题、规定格式、提供纸张。参赛者在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用一种书体形式现场书写,省、市组委会派员现场巡视。复赛作品将密封送交省组委会,由省组委会组织评奖,并从中选取优秀作品参加全国比赛。
        四、工作要求
        加强规范汉字书写训练,提高书写水平,是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推行规范汉字的要求,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对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积极作用。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结合实际精心组织,使活动取得实效。

二 ○ ○ 九 年 四 月 十 日

主题词:语言文字  汉字书写  大赛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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