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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2009年常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09-0006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基〔2009〕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9-03-20 公开日期:2009-04-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2009年常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指导原则等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2009年常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常教基〔2009〕5号
 

常教基〔2009〕5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权益,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有序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现就2009年我市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民办初中招生应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坚持依法管理,规范过程。民办初中的招生方案要有利于为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环境,有利于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二、招生原则
    1.提倡就近入学。大力倡导学生就近入学,降温择校热。
    2.取消书面考试。坚持执行初中招生免试入学规定,不采用书面考试的方式选拔学生;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等额录取的办法;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则可采用面试的形式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
    3.限报一所学校。有择校意愿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一人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初中报名。
    4.加强行政审核。民办初中在不违反上述原则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招生办法(含对学生报名审核后免试录取的方案),但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5.规范操作程序。各民办初中招生简章、报名、面试、录取等工作均在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时间内进行;民办初中校要严格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数。
    三、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应届小学毕业生。
    2.报名:
    报名时间:6月4日至6月5日。
    报名地点:市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外地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民办招生学校报名。
    3.录取:
    ①免试录取
    免试录取指学生报名审核后,民办初中直接予以录取。方法上采取小学推荐与学生自荐相结合,并由各民办初中对毕业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依据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的招生方案,组织实施。
    ②面试录取
    除被民办初中直接录取外,其余报名学生均按面试得出的综合评价结果择优录取。鉴于部分民办初中面试学生数量较多,且为避免面试中的人为因素干扰,招生面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进行。有关面试的组织及操作要求由常州市初级中学民办教育协进会另行制定公布。
    四、其他事项
    1.严格操作程序,强调按时、准确、有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2.过程要规范,各民办初中一把手校长要认真把关,责任到人,细致操作。
    3.各民办初中一律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市区应届小学毕业生,若违反此规定,将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4.严格招生纪律,确保社会稳定。在招生过程中,民办初中要自觉维护学校社会形象,不得违规到有关小学作宣传、拉生源。
    5.民办初中的招生办法、收费标准、免试录取、面试、新生录取等必须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监督。
    金坛市、溧阳市民办初中的招生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此意见精神,制定适合本地区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报常州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民办教育  招生  意见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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