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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09年常州市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出国培训学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9-0006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09〕1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9-03-24 公开日期:2009-04-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2009年常州市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出国培训学员选拔推荐的条件、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做好2009年常州市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出国培训学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常教人〔2009〕10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苏教师〔2009〕1号)精神,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开展教师培训,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9〕4号)精神,现就2009年我市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出国培训学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
        2009年常州市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出国培训地点、时间、名额安排见附件一。
        二、出国培训对象的推荐
        (一)推荐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创新精神较强,能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4.参加英语骨干教师培训的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能力,能听懂英语国家的教学内容,能进行学术讨论和交流。
        (二)推荐办法
        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程序,按需酌情推荐。
        三、培训经费及承担办法
        省教育厅尚未确定2009年度教师出国培训所需经费总额。根据以往情况,省教育厅将承担培训费总额的30%。
        局属学校教师出国培训经费承担办法按《关于中小学教师出国培训经费承担暂行规定》(常教人〔2003〕34号文件)执行。
        各辖市、区可本着组织培养、个人受益、合理承担的原则,制订本地区的经费承担政策。
        四、其他事项
        (一)以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及有关学校为单位,填写《2009年常州市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出国培训学员推荐表》(见附件二)和《2009年常州市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出国培训推荐人选名册》(见附件三,附Excel格式软盘或发送至jyjzkr@czedu.gov.cn),于3月30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处。
        (二)各地、各校要从各自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选派条件,兼顾公、民办学校,重点向一线优秀、年轻的学科骨干教师倾斜。
        (三)市教育局在各地、各校推荐的基础上,参照省教育厅有关条件进行选拔,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相关测试,确定选派出国培训人员名单。
        (四)教师出国前,教育行政部门、教师所在学校、教师个人三方要签订出国培训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教师回国后,需与学校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附件:
        一、2009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出国培训地点、时间、名额安排表
        二、2009年常州市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出国培训学员推荐表
        三、2009年常州市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出国培训推荐人选汇总名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师  培训  选拔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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