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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第二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9-0006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办〔2009〕1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9-03-16 公开日期:2009-04-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第二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的活动内容等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开展第二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常 州 市 水 利 局

常教办〔2009〕10号


 

关于开展第二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学校:
        今年3月22日是第十七届“世界水日”,3月22-3月28日是第二十二届“中国水周”。为进一步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意识,普及宪法、水法基本知识,经研究,决定在我市青少年学生中开展第二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水法在心中”主题征文、绘画比赛
        征文或绘画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展开,题目自拟,视角独特,内容充实,切合生活实际,具有现实意义。征文小学不少于600字,中学不少于800字,大学不少于1000字。征文文字稿必须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并在文末注明作者姓名、学校、年级、班级、指导教师、联系电话。绘画画种不限,表现形式不限,要求通过对法律基本知识的解读,普及水法知识,提高公众的节水爱水和守法意识,纸张大小统一为4开大小纸(尺寸:54CM×38CM),并在背面注明作者姓名、学校、年级、班级、指导教师、联系电话。各校在学校评选的基础上,向组委会报送征文最多不超过10篇,绘画最多不超过10幅。
        2.“爱水节水护水”生态环保宣传实践活动
        各校要广泛动员青少年学生在校园、社区开展爱水节水护水、植绿护绿、保护水质、节约用水等生态环保宣传实践活动,邀请水利、环保专家走进校园,开展水知识、水法讲座、报告。并将有关活动项目(不超过3项)上报组委会。活动项目可以是个人项目,也可以是团体项目。上报材料形式不限(建议在文字材料的基础上,配以图片、视频或有关单位证明等原始佐证材料),注明学校、班级、姓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3.“生命之水”知识竞赛
        普及与水相关的各项法律知识、科普知识和生活常识,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关注水资源、水环境问题,增强其主动参与水环境、水资源保护的意识,增强广大中学生法制观念,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具体竞赛办法另行通知。
        二、奖励办法
        各项活动设特、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同时设立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指导奖。
        三、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学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并于5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常州市教育团工委(常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1817室,联系人:杨尧中,联系电话85681375,邮编213022,Email:czjutw@126.com)。                                                        

二 〇 〇 九 年 三 月 十 六 日

主题词:学生  环境教育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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