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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09年常州市区初中毕业生参加高中阶段招生升学体检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9-0006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体〔2009〕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9-03-16 公开日期:2009-04-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2009年常州市区初中毕业生参加高中阶段招生升学体检工作的具体事项作出了说明
关于开展2009年常州市区初中毕业生参加高中阶段招生升学体检工作的通知
常教体〔2009〕5号
 

 

常教体〔2009〕5号



 

各有关辖区教育文体局、局属各中学:
    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常州市区初中毕业生参加高中阶段招生升学体检工作(以下简称“体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缴费
    各校于3月20日前完成体检登记工作。如有回考生,必须在该生体检表上注明“回考生”字样,并通知其随初三应届毕业生一同参加体检。学校在学生体检前两天,将体检表及体检费一并交至常州市激光专科医院(第一、第二天体检的学校请提前一天交至市教育局体卫艺处)。体检费每生20元。
    二、体检地点:常州市激光专科医院(清潭路270号);体检时间:3月24日起(详见体检日程表)。
    三、体检工作人员由体检医院资深医务人员和各校抽调的校医组成。凡被抽调校医的学校,请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并通知校医于3月20日下午2:00到激光专科医院培训试检(抽调工作人员见附表)。
    各校要在体检前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在体检过程中,送检教师要配合医院工作人员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要求学生遵守纪律、注意安全、服从指挥、积极配合,确保体检工作圆满完成。
    附:1. 2009年初中毕业生参加高中阶段招生升学体检日程安排表
           2.抽调校医名单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学生  体检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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