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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下发《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细则(2009年修订稿)》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9-0005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督〔2009〕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9-03-12 公开日期:2009-03-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实际情况对《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细则》进行了修订
关于下发《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细则(2009年修订稿)》的通知
常教督〔2009〕4号
 

常教督〔2009〕4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健康、有序、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修订了《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细则(2009年修订稿)》(以下简称《评估细则》)。本《评估细则》是我市教育督导部门规范办学行为,评估办学水平的主要依据;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法办学,推进素质教育的指导性文件。现将《评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评估细则》适用范围: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的主要环节和要求与2007年6月颁发《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手册》相关内容一致,不再另作说明。
        《评估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附:《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细则(2009年修订稿)》

                                        二○○九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督导  细则  通知
  抄送: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2日印发

 



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细则(2009年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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