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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09年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09-0005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发〔2009〕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9-03-06 公开日期:2009-03-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2009年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具体实施步骤等作出了说明
2009年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意见
 


常教发〔2009〕4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有关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法办学能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常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法》为指导,坚持义务教育的均衡性、公益性,坚持“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的方向,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本工作意见并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订本地区工作意见,全面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小学毕业等具体工作,确保本地区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施教区生源情况的调研,研制并公布招生计划。所形成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意见于2009年4月10日前报常州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
    常州市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及局属小学招生、毕业考核工作由常州市教育局负责。
    三、招生工作
    1.小学招生
    ①入学对象:凡年满6周岁(200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儿童(除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者外)。
    ②入学原则:适龄儿童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小学新生报名,家长携报名儿童同时凭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和《快乐家园》联系手册,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③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小学于2009年6月15日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公布经本地教育部门审批同意的施教区,张贴招生通告,7月1日至2日为全市统一报名时间。招生期间,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考核。各小学于7月6日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发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初中招生
    ①招生对象:经小学毕业考核,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和外地在常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除年满16周岁(199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者外,均按施教区相对就近直接升入初中(年满16周岁但尚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修业生,提供必要证明后也可以升入初中)。
    ②招生原则:根据小学毕业班学生所属初中施教区范围免试相对就近派位入学。各有关中学应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规定,在7月30日前发给入学通知书,认真及时地做好接收新生入学工作。
    3.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民办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自主制订招生方案并负责招生工作,具体方案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民办民工子弟小学招生工作
    经批准设立的民办民工子弟小学招生工作应在负责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民办民工子弟小学招生对象应是在本地区具有固定住所符合小学入学年龄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5.特殊学校招生
    ①市聋人学校负责全市(除武进区外)适龄听障儿童的招生。
    ②武进区特殊学校负责本区适龄智障及听障儿童的招生。
    ③天宁区光华学校负责辖区(除武进区外)适龄智障儿童招生。
    6.相关事项
    ①户籍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原则为适龄儿童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唯一依据。学生的常住户口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本市居住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
    第一,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学生,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公办学校依法入学:
    1)适龄学生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但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单亲、学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2)适龄学生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3)适龄学生户口随父母且户口簿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第二,户籍特殊问题的处理
    1)如适龄学生家庭本年度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或重新购房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生入学。
    2)适龄学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学生实际居住地所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坚持以公办学校吸纳为主原则。全市公办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吸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入本地公办学校借读,享受本地区学生同等待遇。
    ③借读问题
    因各种因素需在本地借读的适龄学生,其监护人可持相关证件,到当地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符合有关规定且学校有学额吸纳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借读学生享受本地区学生同等待遇。
    ④残疾学生入学问题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为每一位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他们按时就学。
    1)视障儿童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与苏州盲校或南京盲校联系,为适龄视障儿童就学做好切实有效的服务工作。
    2)听障儿童入学:市聋人学校和武进区特殊学校负责全市适龄听障儿童的就学。
    3)智障儿童入学:对经市级医疗机构确定有特殊教育需要的智障儿童,一般直接进入学区内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并为其提供帮助。对随班就读难以适应的智障儿童,进入特殊学校(班)就读。武进特殊学校和天宁光华学校负责本区域和辖区内适龄智障儿童就学。
    4)肢体伤残儿童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肢体伤残情况,负责安排其最适合的学校就学。
    ⑤市区艺、体特长生入学:凡具有艺、体特长,并有特招学校升学意向的应届小学毕业班学生,必须填报《特招学校(项目)报名表》(报名学生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小学参照学生升学意向,向招生学校推荐,并于6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持《报名表》直接到常州市教育局基教工作站(联系人:周颂恩;联系电话:85681360)办理报名手续。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会同招生学校再进行相关项目测试,按计划择优确定名单,报经市教育局基教处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
    ⑥收费规定:按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办法严格执行。
    四、小学毕业工作
    1.小学毕业考核
    小学毕业考核是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提高我市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确立正确的质量观、评价观和人才观,建立完备、科学的发展性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①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在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各地要制订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充分体现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②学业水平考核
    1)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毕业考试,由各辖市(区)根据本区域情况统一组织实施。部分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可由学校自行组织。
    小学阶段其它学科考查,由各校自行组织,并将考查方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派员督查各校考查情况。
    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小学毕业考核工作由学校自主组织。
    2)常州市教育教研室研制小学各学科学业水平考核和学科考查指导意见,全面指导各地区和学校做好小学毕业考核工作,并组织力量对各地区和学校毕业考核试卷进行质量评估。
    3)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毕业考试时间为6月20日(星期六),英语口语测试由各小学于6月6日(星期六)一天内安排举行。考试当天因病或重大事故缺考者、考试科目考试成绩有不达标者,由各小学于6月26日组织补考。
    4)毕业考核成绩一律以等级制的方式,分A、B、C、D四个等级。
    2.小学毕业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严格掌握小学毕业标准。凡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和学业水平(语、数、外)考核达标,体育及格,准予毕业,并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发给小学毕业证书。考试科目毕业考试成绩有不达标者,经补考后仍有一门不达标者或体育不及格者(因病、残免修体育的除外,但应在登记表注明)不予毕业,由小学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发给小学修业证书。
    3.升学登记
    1)凡常州市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均应填写《2009年常州市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登记表》(以下简称《学生登记表》),并参加小学毕业考核。
    2)在我市借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原则上在借读学校参加毕业考核,领取毕业文凭。对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核的借读生,借读学校应在5月底前出具学业证明,经上级行政部门审批,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其监护人。
    3)有常州市区户籍在外地小学借读、要求回常州市区升初中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凭随父母亲户口簿、住房证件和在读小学出具的学业证明,于6月1日至30日的每周三下午统一到天宁区解放路小学办理填表登记手续。学生填表登记,需交2寸登记照片两张。
    4)各小学毕业班班主任要指导家长正确填写《学生登记表》有关信息,并将信息输入小升初软件。各小学要将毕业生花名册(小升初软件自动生成,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报市局)打印好后,请家长核对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且汇总后按规定日期报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市局将对报送信息单位的准确率进行统计及通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学籍审核,严格学籍管理,杜绝随意转学、漏报学生等不规范情况发生。
    登记表采用八位数编号。从左到右第一、二位为年号(今年是09),第三位为区代号(天宁区1、钟楼区2、新北区4、戚区5、市局属0,金坛、溧阳和武进自行编号),第四、五位为小学代号(见附表),第六、七、八位为学生代号。《登记表》编号必须与花名册内学生的编号相一致。
    5)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实行按施教区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各小学对应届毕业班学生的家庭住址和户籍地址应逐个、认真细致地做好检查,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五、加强领导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和研究,正确理解各项法律政策,用法律规范教育行政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本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法》的能力和水平。
    2.加大教育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和理解有关政策,了解招生、考试的程序和要求,清楚学区范围和收费规定,建立社会各界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的公平、公正。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的力度,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弱势群体子女和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确立正确的质量观,不得以学生考核成绩作为衡量学校和教师工作的唯一依据。要结合考核情况组织教学分析,研究改进教学的具体措施,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5.各小学要加强对毕业班教学工作的领导,严格按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防止不从学生实际出发、任意提高要求或盲目赶进度等现象的出现,同时进一步引导教师学习《课程标准》、研究教材、注重基础、改进教法和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各科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优化教学过程,引导学生积极主动投入学习活动,使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都得到新的发展。各小学要充分保证考查学科教学、学生集体活动和体育活动的时间。考查学科的教学工作到6月12日结束,不得提前结束新课。
    各小学要严格控制毕业班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和课外作业量,严禁举办补习班、印发复习材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6.各类学校应严格按规定安排有关工作日程、公布学校施教区范围、接待好报名家长、发放入学通知书,任何学校一律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工作。
    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办学,严格控制学校招生规模和班容量,确保每一位学生的活动空间和学习机会,进一步减轻教师工作负担,提高教学实效。班容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尝试小班化教学。
    8.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考试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开通网上举报电子信箱,主动接受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情况。
    常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为85681366,电子信箱为:jubgs@czedu.gov.cn
    附:一、常州市区学校代码一览表
            二、2009年市区艺、体项目招生计划表
            三、2009年市区小学毕业工作、初中招生工作日程表
            四、特招(项目)学校报名表
            五、2009年常州市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登记表
            六、2009年常州市民办民工子弟小学应届毕业生登记表

                             二○○九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学校  招生  意见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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