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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评选常州市第六届“职教之星”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9-0004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职〔2009〕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9-02-18 公开日期:2009-03-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评选常州市第六届“职教之星”的条件办法等作出了说明
关于评选常州市第六届“职教之星”的通知
常教职〔2009〕2号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教职〔2009〕2号


 

关于评选常州市第六届“职教之星”的通知

各有关辖市、区教育局,职业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宣传我市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丰硕成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通过评选和组织学习先进典型,使广大职校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人才观,及早进行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立志成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实现职业生涯的最佳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市第六届“职教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1.评选对象:全市职业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2.评选条件:能够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学习认真,表现突出,特别是在创新、创业、技能的训练、运用和竞赛等方面取得一定实绩,在本专业领域的学习经验对其他同学有较强的借鉴作用。
        二、评选办法
        1.“职教之星”候选人由其所在学校推荐,每校可根据在校学生人数推荐1-5名。已评选为“职教之星”者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但在学习实践中取得新的业绩的仍可推荐。
        2.各校推荐的“职教之星”必须有姓名、性别、年龄、年级、专业及主要事迹简介和详细事迹材料、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并附数码近照一张。事迹材料须自拟题目,请写成人物通讯文体,并注明作者。文章力求生动形象,可读性强,以1500字左右为宜。
        3.申报材料和电子稿于6月20日前报常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jyjwz@czedu.gov.cn),技工学校报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czpxc@163.com)。
        4.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评选,对评出的“职教之星”予以表彰,并将出版《职教之星》专集。
        评选常州市“职教之星”是一次对全体职业院校学生生动的职业生涯教育活动,各校要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要善于发现“职教之星”,致力培养“职教之星”,宣传“职教之星”。广大职业院校学生要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学习“职教之星”,争当“职教之星”,使我市职业教育新星辈出,星光灿烂,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 〇 〇 九 年 二 月 三 日

主题词:职业教育  职教之星  评选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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