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教人〔2009〕2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为促进我市优秀教师“五级梯队”建设,加快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根据《关于评选第八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常教人〔2008〕22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第八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经个人申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推荐、市教育局组织教育教学理论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专家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及行政审核,决定授予汤惠娟等468名教师“第八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称号(名单见附件一),授予庄素芳等258名教师“第八批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称号(名单见附件二)。
各地、各校要依据《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常教人〔2003〕16号)和《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常教人〔2003〕15号)文件精神,做好骨干教师和市级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指导、引领作用,激发他们追求更高专业发展目标,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提高教育教学、教科研水平,为深化我市基础教育改革作出应有的贡献。
根据《关于评选第八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常教人〔2008〕22号)文件精神,局属单位被评为第八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教师,分别享受每年900元和1400元的津贴,连续享受三年,由市教育局承担一半。辖市、区属学校教师由市教育局分别承担300元和500元津贴,连续承担三年,其余由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定;民办学校自行确定奖励办法。
附件:
一、第八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名单
二、第八批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名单
三、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四、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教师 骨干 带头人 名单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