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教法〔2009〕1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依法治校进程,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提高依法治教水平,我局在2008年组织开展了“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和第八批“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经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评估、检查、推荐,市教育局复核、检查、公示等程序,江苏省华罗庚中学等12所学校被确认为2008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金坛市第四中学等10所学校被确认为第八批“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一、二)。2008年11月至12月,我局对申请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和先进单位的有关单位进行了检查考核和调研,现将检查考核和调研情况一并予以通报(见附件三)。
希各地认真总结、推广示范校和先进单位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使之成为贯彻依法治校理念、依法建章立制、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展现依法治校成效的典型。已被评为依法治校示范校和先进单位的学校要继续增强依法治校意识,不断探索创新,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为我市推进依法治校发挥更为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附件:
一、2008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
二、第八批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名单
三、关于2008年度依法治校示范校和先进单位检查情况的通报
二OO九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学校 依法治校 先进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