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教督〔2009〕3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2009年省、市教育工作意见和常州市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教育惠民工程的目标要求,我们对《常州市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细则(2008年修订稿)》进行了修订,现将《常州市2009年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细则》下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对照督导评估和考核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目标和要求,真抓实干,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常州市2009年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细则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 督导 细则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