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08年度辖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9-000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督〔2009〕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9-01-20 公开日期:2009-02-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2008年度辖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的具体事项作出了说明
关于开展2008年度辖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常教督〔2009〕2号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常州市教育局


常教督〔2009〕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的通知》(苏教办〔2005〕23号)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省级抽查的通知》(苏教督团〔2009〕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辖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辖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和考核内容
        依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和省教育厅考核文件,制定《常州市2008年度辖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细则》。主要内容有:
        1.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依法增加教育投入。包括“三增长一提高”执行情况,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等。
        2.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包括建立学校预算管理制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管理机制和执行规范教育收费等。
        3.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统筹和协调各类教育的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包括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情况,教育均衡和教育公平执行情况等。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包括教师编制和工资、奖金及培训经费的落实情况等。
        (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件1)
        二、督导评估和考核办法
        (一)自查自评
        各辖市、区根据督导评估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填报相关报表,尤其要把2007年度市级教育工作督导报告中指出的问题整改到位。
        (二)市级督导评估和考核
        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将在各辖市、区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于2月下旬进行市级督导评估和考核。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2月26日:钟楼区;2月27日:溧阳市;3月2日:戚墅堰区;3月3日:新北区;3月4日:金坛市;3月5日:天宁区; 3月6日:武进区。
        现场督导评估考核程序主要包括:
        1.听取政府领导汇报(1)2007年度市级教育工作督导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2)2008年度教育工作情况(根据考核内容)。
        2.查阅财政、税务、教育、学校等有关部门账册、台账和档案资料。
        3.访谈教育、财政等部门领导、校长和教师代表。
        4.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和常州市教育局对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2008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市级督导评估和考核的依据之一。
        5.督导评估和考核情况在各辖市、区考核结束后集中反馈。
        三、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要求
        1.各辖市、区政府要对照《2008年度辖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细则》,认真梳理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对发现的薄弱环节要迅速整改。
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省级抽查的通知》(苏教督团〔2009〕2号)要求,今年督导评估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凡义务教育阶段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没有达到省或市规定的基准(含2008年使用数和2009年预算计划),未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督导评估和考核结果一律为“不合格”。希各辖市、区政府对这两项内容尤其要严格自查,发现问题,迅速整改。
        2.各辖市、区政府要明确1名办公室主任为联络员,协调好教育、财政、税务等各部门的迎评工作,如实填报相关统计报表。要按照《2008年度辖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细则》中的24项考核内容进行自评,逐项撰写自评说明,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的,不能得分)。对于不配合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降低考核分数和等第。
         3.各辖市、区完成自评后,要将下列材料(含电子稿和书面盖章件)于2月18日前报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1)2007年度市级教育工作督导报告中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督导评估和考核自评说明。
        (3)职教、成教经费等专项统计表(附件2),教育经费统计表(附件3),2008年教育费附加等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4-1),2009年教育费附加等征收、管理和使用计划表(附件4-2),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情况统计表(附件5)。
        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邮箱:judd@czedu.gov.cn,联系电话:85681370,85681367。
        附件:
        1.常州市2008年度辖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细则
        2.成教、职教经费等专项统计表
        3.教育经费统计表
        4.2008年县(市、区)教育费附加等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统计表,2009年县(市、区)教育费附加等征收、管理和使用计划表
        5.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情况统计表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常州市教育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  政府  督导  通知
  抄送:省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赵忠和副主任、居丽琴副市长、陆志奋副主席。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2月1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