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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评选首批常州市职教骨干教师和职教学科(专业)带头人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8-0017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08〕6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8-11-28 公开日期:2008-11-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评选首批常州市职教骨干教师和职教学科(专业)带头人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评选首批常州市职教骨干教师和职教学科(专业)带头人的通知
常教人〔2008〕63号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教人〔2008〕63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局属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速职业院校优秀教师专业成长步伐,经研究,决定评选首批常州市职教骨干教师和职教学科(专业)带头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1.全市行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可分别参评文化课、专业课“职教骨干教师”、职教学科(专业)带头人。
      2. 已评为常州市骨干“双师型”教师称号的不再参加职教骨干教师的评选;已评为江苏省特级教师、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常州市学科带头人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详见附件一、二)
      三、评选数量
      本次评选职教骨干教师约50名,职教学科(专业)带头人约30名,其中文化课与专业课教师比例为3:7。将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坚持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评审。
      四、评选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评选考核内容
      1.教育教学理论培训、考试。培训以自学、写读书笔记为主。考试采用开卷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划定一定的基准线,合格人员参加课堂教学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考核。教育教学理论考试参考书目为《职业教育学研究新论》(姜大源著,教育科学出版社)。
      2.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
      3.专业技术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
      4.参评材料。体现参评人员的“骨干”或“带头”作用的具体材料。
      (二)评选程序
      1.教育教学理论培训报名、考试。对照条件由学校推荐报名,无名额限制。
      2.课堂教学能力、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理论培训考试合格人员参加(2004年以来,参与中学高级教师、技工院校高级讲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优秀”者,免于本次课堂教学能力考核;2004年以来,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一、二等奖、省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者免于专业技术能力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个人申报。理论培训考试、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专业技术能力考核合格的教师对照基本条件,进行个人申报。
      4.基层单位推荐。学校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考核,填写《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附件七)、《政治思想考核表》(附件八)和《任教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附件十。原始测评表以地区或学校为单位,保管至少一年备查)。学校将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在校内公示一周后,汇总名册(附件三、四)报教育主管部门,局属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直接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5.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分别对所辖学校考核后推荐的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质量,将审核通过人员采用一定形式公示一周后,汇总名册报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6.常州市教育局和常州市劳动保障局综合评审。
      7.上述程序逐轮选拔。
      (三)申报学科和专业:候选人根据所任教学科或专业申报。
      五、材料上报
      1. 辖市、区、局属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报送文化课职教骨干教师和职教学科带头人以及专业课职教骨干教师和职教专业带头人汇总名册(“文化课”、“专业课”类别请在表格下的备注中注明)各一份。
      2.被推荐人选的材料
      (1) 《常州市职教骨干教师呈报表》(附件五)一式二份,《常州市职教学科(专业)带头人呈报表》(附件六)一式二份。
      (2) 《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政治思想考核表》和《所任教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3) 学历证书、获奖证明、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年度考核表等材料的复印件。
      (4) 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1-3篇(如用复印件,需复印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刊号)或论著1部(需复印论著封面、目录、版权页等),如著述较多,请编印目录并附刊物复印件。
      (5)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论著出版等有效时间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请各单位将个人材料(2)、(3)按文书档案要求装订成册;(4)单独装成册;呈报表不装订。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否则不予认定。
      六、具体要求
      1.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坚持标准,规范评选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产生候选人。
      2.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推荐评审小组,负责本地区推荐人选的审定工作。
      3.市教育局和劳动保障局成立由有关专家和领导组成的评委会,负责对候选人进行评选。
      4.各单位要充分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同时每位推荐候选人需缴纳教育教学培训考试费。文化课参评教师为200元,专业课参评教师为300元。
      5.需购买教育教学理论考试参考书的,以辖市、区、局属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为单位,12月10日前将征订单(附件十三)发送至pxlzg@czedu.gov.cn,12月18日-19日到市教师培训中心(同济立交桥南堍)领取,同时缴纳教育教学培训考试费。联系电话:86651464,83999733,联系人:李志岗。
      七、时间安排
      1.12月20日前,各辖市、区、局属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报送参加教育理论培训汇总名册的电子稿,以Excel发送至jyjhc@czedu.gov.cn。逾期不报视作放弃参赛资格。
      2. 2009年1月20日前,组织教育教学理论培训、考试。
      3. 2月至3月,组织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和专业技术能力考核。
      4. 4月1日前,各辖市、区、局属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报送各轮考核均合格的候选人汇总名册市教育局人事处,以Excel形式发送至jyjhc@czedu.gov.cn;候选人材料以辖市、区、局属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为单位送至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
      八、奖励办法
      常州市职教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每年须履行相应职责,经考核合格后,享受教科研奖励津贴。局属学校职教骨干教师和职教学科(专业)带头人分别享受每年1000元和1500元的津贴,连续享受三年,由市教育局承担一半。辖市、区可参考局属学校标准或自定奖励办法,市教育局分别承担每人300元和500元津贴。其他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由主管部门或学校自行确定奖励办法。
      原常州市骨干“双师型”教师评选不再进行,已评为骨干“双师型”教师的人员称号即转为常州市职教骨干教师。
      各地、各校要严格申报、推荐、评选纪律。如在申报、推荐、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对申报对象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参加类似评选活动,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相应处理。
上述内容请查阅常州市教育局政务网工作通知栏。

      附件:
      一、首批常州市职教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二、首批常州市职教学科(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
      三、常州市职教骨干教师汇总名册
      四、常州市职教学科(专业)带头人汇总名册
      五、常州市职教骨干教师呈报表
      六、常州市职教学科(专业)带头人呈报表
      七、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八、政治思想考核表
      九、候选人所任教班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十、候选人所任教班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十一、评选材料目录第一分册
      十二、评选材料目录第二分册
      十三、参考书目征订单

二 O O 八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六 日

主题词:教师  骨干  带头人  评选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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