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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8-0016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08〕6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8-11-27 公开日期:2008-11-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工作做了具体说明
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工作的通知
常教人〔2008〕62号
 

常教人〔2008〕62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市教师培训中心,市招考办: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当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为做好相关课程的补修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人〔2001〕4号)和《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与考试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8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补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修对象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或没有学过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相适应的教育学、心理学的申请人均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二、补修课程和教材
        1.补修课程: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高中、初中教师资格申请人,补修适用于中学教师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含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补修适用于小学教师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
        2.补修教材:
        (1)《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一版。《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一版。
        (2)《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第1版。《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第1版。
        三、补修形式
        补修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讲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补修培训学时为:小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含幼儿园)分别90学时,中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分别80学时,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讲授相结合形式进行,集中讲授每门课程24学时。
        四、其它事项
        1. 凡属补修范围的人员,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学习(报名时出具教育学、心理学参训费发票)。未参加集中学习,或学习时间未达到规定时数的,不能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2.考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采用闭卷形式进行。考试工作、考试纪律等有关要求由市招考办参照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3.补修培训采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形式进行。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和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区教育学、心理学培训由市教育局委托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进行培训。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由各自教师认定机构自行安排。
        4.教育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考试)每人每门32元,按《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苏财综〔2007〕41号)执行。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费144元,按《关于规范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3〕408号)执行。教育学、心理学教材费按实结算。
        5.参加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统一颁发《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合格证书》。该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学、心理学补修与考试合格的凭证。
        6.承担教育学、心理学培训任务的单位,须派有经验高水平的人员担任培训师资,同时要加强考勤管理,确保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质量。
        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是国家对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质量,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的关键环节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补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保证补修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与考试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8号)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师  课程  补修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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