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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09年依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8-0016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08〕6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8-11-19 公开日期:2008-11-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2009年依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
关于做好2009年依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常教人〔2008〕60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市招考办: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08〕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12月初面向社会开展2009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照认定权限,各辖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含2009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常州市。
        二、认定程序
        1.发布信息。11月30日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本地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告,向社会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的咨询、报名、考试、认定流程等有关事项。
        2.报名与咨询。12月5日-12月7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展咨询、报名工作。
        3.教育学心理学补修与考试。2009年2月28日举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由各辖市、区考办负责;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区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由常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报名时间12月5日-7日,报名地点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3月24日前考试成绩返回各辖市、区。
        4.体格检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及时确定体检医院,并于3月底组织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和不需要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申请人员进行体格检查。
        5.受理申请。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4月9日-11日受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材料。在严格审查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做好材料的登记、编号和信息输入等工作。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4月25-26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五年及以上、所学专业与拟申请的教师资格专业不对口的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
        7.专家审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于5月8日前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于5月25日前将结论通知申请人。
        8. 发放证书。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确认信息系统中所有新申请证书号都生成后,需按已生成证书号数据,及时向市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证书征订,以确保在6月8日前,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空白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9. 7月10日前将认定总结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符合《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所规定的公民身份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身体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普通话条件等。
        四、上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登记表、报名名册填写要求见附件四、五。
        2.教育学心理学教材征订数量、材料袋预订表格的上报时间地点、上报要求见附件六。
        五、有关费用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市考办收取的费用
        依据苏价费〔2007〕210号、苏财综〔2007〕41号规定收取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费150元/人(在职中小学教师免收考试费和能力测试费,2003年及以后中小学在编在岗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除外)。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考试费32元/人/门由市考办收取。考试费在报名时收取,能力测试费在受理材料时收取。
        2.体检医院收取的费用
        体检费由指定的体检医院经物价等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六、其他要求
        1.关于教育学心理学培训
        (1)培训学时: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和没有学过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相适应的教育学、心理学的申请人均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讲授相结合形式进行,其中集中讲授每门课程需达到24学时方可参加考试。
        (2)培训机构: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帮助培训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有关申请人员(培训计划另行通知),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自行确定有关申请人员的培训时间及地点。
        2.在编在职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由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格式见附件七。
        3.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取消教师资格、3—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4.2009教师资格认定信息采集工作于2009年1月初正式开始。正式开始后,请按照2008年培训要求,及时下载新的初始化代码和新版本软件,软件重新初始化后才能开展2009年的信息采集工作。请各单位务必认真阅读信息系统使用说明书,关注“江苏教师教育”网上教师资格栏目中的相关通知。
        5.2009年教师资格信息系统中需保存申请人电子版照片,各采集单位应当通知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版照片(国标二寸)。所提交照片上需有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照片文件名也应当为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应届毕业生可使用毕业证书制作所采集的照片。该照片将作为日后进行证书真伪鉴定的依据之一,应当与制作证书的纸质照片一致。
        6.从2009年开始,教师资格证遗失补办和改错的时间为每年的11月初至12月初。
        7.其他事项可参照《常州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依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告》(见附件二)、《常州市2009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须知》(见附件三)。
        附件:
        一、《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
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08〕33号)
        二、常州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依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告
        三、常州市2009年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须知
        四、2009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登记表
        五、2009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名册
        六、教育学、心理学教材征订数等统计表
        七、在编在职教师证明样式
        八、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登记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师  资格  认定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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