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教基〔2008〕31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推进春晖工程,经研究,决定开展春晖工程先进辖市(区)、优秀项目学校、优秀案例评比活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一)先进辖市区评选。评选内容为区域春晖工程推进情况,包括本地春晖工程领导班子建设、有关春晖工程制度(参见《关于深入推进“春晖工程”的实施意见》(常教基〔2007〕33号)落实、资源建设、项目学校开展活动等情况。
(二)优秀学校评选。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春晖工程”的实施意见》(常教基〔2007〕33号)和常州市“春晖工程”项目学校考评指标为主要依据。
(三)优秀案例评选。应围绕春晖工程资源的运用来撰写,反应如何运用春晖资源开展教研活动、改进教学设计、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育教学效果。案例要选题典型、叙述生动、分析深刻。
二、参评对象
先进辖市(区)参评对象为常州市各辖市(区)。
优秀学校参评对象为常州市所有春晖工程项目学校。
优秀案例参评对象为常州市春晖工程项目学校教师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三、参评方式
先进辖市(区)。各辖市(区)自主申报,申报时需对照《关于深入推进“春晖工程”的实施意见》(常教基〔2007〕33号)撰写申报材料。
优秀学校。参评学校向所在辖市(区)申报,申报时应对照春晖工程有关文件要求及项目学校考评指标撰写申报材料。
优秀案例。参评案例由所在辖市(区)初评,然后集中上报市教育局。各辖市(区)上报篇数不限,每篇案例打印3份。
以上申报材料于2008年12月底集中上报到常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鲁兴树处,联系电话:85681350;Email:jyjlxs@czedu.gov.cn。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春晖工程 先进 评比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