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教 育 局
常 州 市 体 育 局
常教体〔2008〕15号
各有关辖区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初中:
为深入推进学校体育工作,完善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制度,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起,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局属学校)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增设游泳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项目:50米游泳。
二、考试对象:市区初二至初三学生,身体健康,有一定游泳技能;考试报名以自愿为原则。
三、考试办法
1.报名办法: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为考生报名时间。2008年第一次报名时间为9月5日-9月30日。由各校负责本校学生的报名并填写《常州市体育中考游泳项目考试报名表》,汇总后交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2.考试时间及次数:由考试工作小组根据报名情况,每年分别在4月和10月各组织一次考试。2008年10月12日为2008年考试时间。
3.考试地点:市少体校游泳馆(温水池)
4.考试费用:考生只需交纳游泳场馆门票每人5元,不另收考试费。2009年体育中考仍按当年有关标准交纳考试费。
四、考试工作要求:
1.各校要积极宣传增添中考游泳项目的意义,认真组织,在报名工作中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同时充分了解报考学生游泳的水平和能力,以免不测情况发生。
2. 学校要对报考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把好考生资格关,严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如有上述情况出现,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学校要加强对报考学生的安全教育,严禁在游泳池外的任何场所练习游泳,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参加考试往返途中的安全。
4.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的组织和通讯联络工作,考试当天需派专人带队,考生凭游泳考试证参加考试。
五、考试规则标准
(一)考试规则
1.游泳出发方式不限、泳姿不限。
2.考生在规定的泳道内游完全程,全程距离为50米。
3.途中不可在池底站立,不准在池底跨越或行走、拉水道线和干扰别人游进。
4.考生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速度、浮力、耐力的器具(如手蹼、脚蹼等),但可戴护目镜。
5.考生需自备质量合格的游泳专用运动服,穿着游泳服方能参加考试。
6.考试每人限游一次,当受测者到达终点用手触壁时停表,使用电子秒表,登记成绩以秒为单位。
7.游泳考试评分标准:
距离 | 50米 | 15分 | 9分=平时成绩5分 |
性别 | 男 | 1’15 | 1’40=耐久跑1000米 |
女 | 1’25 | 1’50=耐久跑800米 |
(二)考试成绩认定和使用:考生游完全程发给成绩证明(学校集体成绩表)。游泳考生在其参加的体育中考中可替代体能类项目(包括替代平时耐久跑成绩)的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在其参加的体育中考中仍可参加体能项目考试。考生测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附件:2009年常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游泳)报名表
二 ○ ○ 八 年 九 月 二 日
主题词:体育 中考 游泳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