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教人〔2008〕34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
发展特殊教育,是依法实施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也是帮助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在我市特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中,广大特殊教育工作者勇于进取、乐于奉献、甘于清贫,努力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为每个残疾学生接受优质教育和优质服务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发广大特殊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我局组织开展了常州市特殊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经逐级推荐审核,决定表彰梅建青等10名同志为“常州市特殊教育先进工作者”。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养,更加焕发事业热情,发挥更大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为推进我市特殊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再立新功。希望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尤其是特殊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教育事业的紧迫感,化榜样的力量为自身的工作动力,为努力开创全市教育工作尤其是特教工作新局面,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常州市特殊教育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师 特殊教育 先进 表彰 决定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