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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直属非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试行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08-0013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08〕26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8-08-04 公开日期:2008-08-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直属非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试行意见作出了说明
关于直属非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试行意见
 


常教人〔2008〕26号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常州市教育局直属非校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优化非校事业单位队伍结构,服务教育改革发展大局,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常州市教育局直属非校事业单位实行“凡进必考”制度。现就有关公开招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范围和条件
        (一)实施范围
        1.局属教育研究机构(含电教馆)引进教研人员适用本意见,其他非校事业单位从党政机关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或全额拨款和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调入的人员或招录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适用本意见。
        2.局属非校事业单位招录上述范围以外的人员,按《关于印发<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常人发〔2004〕48号)规定执行,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命题进行笔试。
        (二)基本条件
         1.在职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对口,具有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教育教学理论水平较高;应聘专业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等级证书。原则上40周岁以下。
        2.应届毕业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取得国家计算机二级(或新编省一级)、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英语专业须具备英语专业四级以上证书);专业对口,具有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二、方法和程序
        局属非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应按照申报职位、发布信息、报名审核、公开笔试、综合考核、公示报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1.申报职位。每年2次,上半年3月份,下半年11月份。2008年首次申报时间为8月20日前。用人单位在编制空缺和年度增人计划内申报职位,填写《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申报表》(附件一),并详细描述岗位条件。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2.发布信息。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局将用人单位公开招聘职位汇总后在“常州教育政务网”、“常州人事网”和“常州教育人事网”上向社会公布,并发布招聘方案。
        3.报名审核。由市教育局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原则上应形成一定比例。
        4.统一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并安排考试。
        5.综合考核。由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市教育局对笔试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1:3的比例产生考核对象。用人单位派1-2名领导参与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严格遵守“全面、客观、公平、公正”原则,采用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
        6.确定人选。由市教育局根据笔试成绩和综合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7.公示报批。市教育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材料(附件二-五)汇总报市教育局人事处确认后,到市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
        8.签订聘用合同。新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方法按《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常政发〔2004〕250号)要求执行。新录用人员(流动计划人员除外)均实行一年期委托人事代理。委托代理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再聘用,由本人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个人人事代理的有关手续;考核基本合格,延长委托人事代理期,次年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考核合格,将其人事档案转入用人单位。
        三、管理与监督
        1.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市教育局建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成员为分管协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人事、监察部门的负责人等。
        2.从事招聘考核工作的人员,凡与拟录用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工作。
        四、其他
        1. 经批准,补充下列人员不实行公开招考:
        (1)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
        (2)拟任单位领导班子的人员;
        (3)局属非校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人员。
        2.公示报批前,各单位通过考核拟录用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要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体检不合格,招聘可缺额也可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招聘体检工作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费用由拟录用人员自理,体检地点由市教育局指定。
        3.本“意见”由常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4.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一、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申报表
        二、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
        三、应聘人员统一笔试成绩证明单
        四、应聘人员综合考核成绩证明单
        五、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审批表

                                                        二○○八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  招聘  意见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8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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