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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8-001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语〔2008〕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8-07-24 公开日期:2008-07-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组织开展第十一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安排作出了说明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常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常语〔2008〕4号



 

各辖市(区)语委、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市语委成员单位:
        今年9月14日至20日是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根据中宣部、国家语委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08〕1号)和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开展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江苏省系列活动的通知》(苏教语〔2008〕4号)要求,我市将围绕“推普周”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常州”奋斗目标,全面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大力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努力构建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体的和谐语言生活,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为提升我市文化软实力作出积极贡献。
        二、宣传主题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
        三、重点活动
        1.组织参加全省首届中华经典诵读暨“我与经典有约”征文比赛,发动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全国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具体通知见常州语言文字网)。
        2.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宣传活动,对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测试进行宣传和咨询,举办全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测试工作人员机测培训班。
        3.继续在“推普周”期间面向社会(不含教师和学生)开展一次普通话培训讲座和普通话水平义务测试(只接受个人报名),测试站联系电话:86655037。
        4.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举办 “雅言传承文明,经典浸润人生——中华经典诵读”比赛。比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分小学生组、中学生组(含中等职业学校)、大学生组和教师组进行(具体比赛内容和要求另行通知)。
        5.全面启动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并组织开展首批市级示范校的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通知另发)。
        6.做好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推普周”宣传画发放工作,发挥常州语言文字网的宣传阵地,联合在常高校语委宣传力量,采用多形式多渠道,进一步扩大“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每年一度的“推普周”是集中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重要阵地,是集中展示语言文字应用成果的重要平台,也是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载体。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推广普通话宣传,配合做好“推普周”有关活动的新闻报道,积极制作、播出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各辖市(区)语委和市语委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市方案的基础上,围绕本届“推普周”活动的主题,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系统的实际和特点,精心策划、组织好推普宣传活动,并在活动中及时发现典型,积累好有关资料,上报市语委办,以便参加江苏省语委开展的本届“推普周”活动有关表彰奖项的评选。
        2.各级各类学校是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重要基础阵地。各校要进一步把语言文字规范工作融入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提高学校语言文字水平,要在“推普周”期间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走上社会、走进社区进行宣传,以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
        3.继续加强对我市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加大窗口行业的推普力度。公共服务行业是城市对外的重要窗口,我市商业、邮政、电信、文化、交通、旅游、电力、银行、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要以“推普周”为契机,提倡从业人员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大力推广普通话,全面提高普通话水平,展示我市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风采,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塑造城市文明新形象。
        4.各辖市要结合“推普周”活动,做好迎评工作。金坛、溧阳两辖市要根据江苏省《关于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和常州市《关于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精神,认真对照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细则,把“推普周”活动与迎评工作结合起来,广泛宣传发动,扎实开展工作,自查自纠,督促整改,确保评估各项指标的落实。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普通话  推广  宣传周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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