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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及暑期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08-0013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发〔2008〕6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8-06-17 公开日期:2008-06-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及暑期工作作出了指导
关于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及暑期工作的意见
 

常教发〔2008〕6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营造青少年健康向上的成长环境,让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充实的暑假,现就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及暑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学期结束工作
        (一)认真做好复习考试工作
        1.关于复习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复习阶段的教学管理,科学制订、认真实施复习教学计划,精心设计复习资料,严格控制教学时间、学生在校时间和作业量,确保学校文体活动的正常开展。教师在组织课堂教学中,要积极引导学生加强对基础知识、技能和方法的概括,组织学生围绕核心概念和重要思想方法展开深入探究,培养学生掌握良好的学习、复习方法,促进学生建立完整、合理的知识框架和结构;要不断改进复习课教学方法,给予学生更多的自主复习空间,针对不同学生的实际,开展分层教学,切实提高复习课质量。
        2.关于考试工作。各校要认真做好考务、试卷分发和保密工作。凡采用市教研室参考试卷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研室规定的时间进行考试。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间不得组织联考,不统计平均成绩。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监考不认真的老师和考试有舞弊行为的学生要进行教育和严肃处理。考试后,要组织教师做好阅卷和试卷分析工作,对反映出来的教学问题积极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二)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工作
        中小学生操行每学期评定一次。高中根据《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苏教基〔2006〕30号),初中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常教基〔2007〕11号),小学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在学生本人小结、集体评议的基础上,由教师(包括班主任和其他任课老师)评定(含校外表现),经学校教导处审定后记入学生成长记录册、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单和登记表。评语要客观、准确、扼要,以肯定、表扬、鼓励为主,如实反映学生的品行,并针对存在缺点诚恳提出改进意见或希望。中学生操行等第分优秀(A)、良好(B)、及格(C)、不及格(D),小学生不评定等第,以描述性评语为主。初中毕业生的成长记录袋、综合素质评价表等将由学生开学报到时带入高一级学校。
        本学期实际教育教学时间为:小学、初中93天,高中102天。
        (三)学生毕业离校工作
        各校要把学生毕业工作作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爱校教育和校本资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精心组织开好毕业典礼;要召开毕业生座谈会,举行评校评教活动,及时了解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师德、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四)代办费结算工作
        各校要按省市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生代办费等结算工作。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按“一费制”规定多退少不补,其他学校学生的代办费按实结算,回扣、折扣一律冲减代办费,代办费的支出清单须经局计财部门审核后向学生家长报告。各校一律不得预收下学期的学杂费、代办费等。
        下学期市区普通高中代办费等收费标准由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发文公布后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一费制”规定执行;职业高中等其他学校根据收费项目和标准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审核同意后执行。
        (五)干部、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聘用和奖励工作
        各校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07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常教人〔2008〕21号)精神,认真做好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按《关于颁发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4〕250号)办理聘用合同的终止、解聘、续订、变更手续;要侧重对教职工遵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等考核,进一步把考核与树立良好师德形象、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紧密联系起来;要强化过程管理和平时考核,严格操作程序,采用多元评价方式,客观公正地认定考核等次。各校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教职工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常教发〔2005〕12号、常人发〔2005〕21号)和《关于2008年局属学校公开招考教师的实施意见》(常教人〔2007〕56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教职工招聘与交流工作,超编学校一律不得招聘教职工,并依据《劳动合同法》聘用政策,妥善处理好学校用工遗留问题。
        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要按照《关于做好2007学年“好班子”考评和校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深化“好班子”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常教委〔2008〕5号)精神执行,开好教职工会议,认真搞好述职和民主测评。
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严格控制奖金福利发放;要继续强调执行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作风,暑期教师外出休养的费用补贴应严格遵照中央、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本着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量入为出,规范操作。
        (六)推进校务公开,开好民主生活会
        学期结束前,局属各单位要根据《关于实行校务公开、加强学校民主管理的意见》的要求,采用适当方式将要求公开的有关内容在校内公布,并认真做好教职工意见的反馈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各校领导班子要围绕“解放思想找差距、科学发展创新业”主题,认真开好一次民主生活会,对照创建“好班子”的标准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各单位民主生活会记录要于7月底前报送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二、关于暑假活动
        (一)把暑假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1.各地、各校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精神,切实加强暑期学校安全工作。各校在学期结束前要安排学生会议,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注意安全,谨慎交友,告别“三室一厅”和网吧;要大力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对学生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禁毒、禁赌、预防艾滋病和防淹亡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对个别品行较差的学生要个别谈话、重点帮教;班主任老师对这些学生要给予特别关心,假期中要经常与他们联系,了解他们的表现,并适时进行指导和帮助。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安〔2008〕6号)精神,切实加强假期门卫、值班、巡逻等内部安全工作。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学生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工作、重申严格学校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常教人〔2001〕19号)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制,学校领导和教师切实负起监护责任。学生自发的集体活动必须取得家长同意,并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2.切实加强暑期维修项目和在建工程的日常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人身安全。要利用假期有效时机,对校舍、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维修、加固,严防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已经联网的学校要进行一次网络安全检查,防止保密资料在网上泄密,对向学生开放的上网设备要设定好安全系数,使学生免受不良网站和信息的影响。
        3.各校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每班应不少于2名教师,白天应有领导带班。对值班人员要加强责任心教育,值班期间,既要守好电话,保证与上级部门联系畅通,又要进行校内巡查,特别对存放贵重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药品场所要重点保卫。对防盗设备薄弱部位要增加设施,确保学校财产安全无损。发现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或“110”报案,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实行物业管理的单位,要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资质检查,以防发生意外。局属各单位暑假教职工值班表要于6月30日前报送局办公室。市教育局将组织力量对各校暑期值班情况进行抽查通报。
        (二)落实“减负”规定,确保学生以休息为主
        1.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规定,坚决杜绝违规补课行为,切实减轻广大中小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暑假期间,除高三年级可按市教育局规定适当补习,各地、各校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上课、补课,不得借“夏令营”、“兴趣小组”、“暑期社会实践”、“军训”等活动之名搞违规补课,不得强迫学生“回校自习”。
        2.市教育局将面向社会公布暑假起迄时间和“减负”举报电话,并不定期开展学校减负工作抽查。凡发现违反规定者,或经群众举报查实者,除予以通报批评、限期纠正外,还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各校要严格控制学生的暑假作业量,中学非毕业年级除完成按有关规定布置的暑假作业外,不得再另行布置书面作业;毕业年级布置的暑假作业必须适量,确保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三)精心组织各种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学生暑期生活,增强学生实践能力
        1.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按照“区域引领、以校为主、多元选择、力求实效”的原则,加强对暑期学生活动的研究、设计和管理。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迎奥运•阳光体育”夏令营、“寻访常州历史,感受龙城巨变”、“迎奥运•树新风•我行动”、 “美德少年阳光行动”、“与书同行”等主题教育活动。
        各校要认真制订暑假学生活动意见,各项学生活动要有专人负责,并注意活动效果,力戒形式主义。暑期结束后,各校要做好学生假期活动小结。局属学校要于放假前和开学第一周将“意见”和“小结”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职社处或高教处。
        2.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和社区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和实践能力;要根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要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组织教师指导学生在假期中积极开展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和主题教育社会实践活动。
        3.学校要安排学生护校值日,并适当参加校内义务劳动;要和家庭、社区相联系,以社区为单位,积极开展社区公益劳动,督促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庭劳动,增强学生卫生意识、劳动意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个人劳动能力。7-8月全国文明办还将对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回访,回访形式主要以暗访为主,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文明礼貌、交通安全等教育。
        4.学校要切实发挥图书馆、网络教室、实验室、体育场(馆)等教育场地、设施的功能,定期向学生开放(有条件的学校可全天候开放),让学生在假期能阅读优秀书籍,引导学生绿色上网、文明上网,鼓励学生到实验室做实验,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体育活动,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5.学校要以班或团支部为单位,在学生中普遍开展读好书活动。各校图书馆要组织筛选一批优秀书目,向学生推荐,要重点加强对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科普知识和科学精神的学习,组织学生开展读书交流活动;组织学生准备参加全省“金钥匙”科普竞赛和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活动;组织学生观看优秀影片,开展影评等多种活动。
        6.学校可以在暑期组织开展有关夏令营活动,特别要组织好初一新生、高一新生夏令营活动,着重加强对他们的入学教育,使他们能较好地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和学习生活。开学前,应组织对部分学生干部进行培训,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
        (四)加强行风政风建设,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1.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推进师德教风建设,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精心组织好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家访工作,要求教师通过家访了解群众对教育的意见建议和热切期待,增进广大教师对事业、对人民、对学生的感情;要在广大青年教师中深化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支持参与“教育志愿者”行动,进一步向殷雪梅、姚止平等优秀教师学习。
        2.各地、各校要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职工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自觉抵制“法轮功”邪教的歪理邪说,自觉抵制黄、赌、毒的侵害,积极参加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和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建设活动,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3.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规范做好2008年的招生工作。要严守招生纪律,廉洁招生,有关招生工作人员不准接受学生家长的吃请,不准收受学生家长的钱物。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按照《常州市适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常政发〔2004〕20号)精神,积极挖掘招生潜力,全力吸纳流动人口子女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或收取“赞助费”和“择校费”。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各校要摸清情况,按照有关帮困助学办法指导他们提出申请,争取获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资助。各地、各有关学校要按政策文件规定,积极帮助解决残疾儿童入学就读问题。对四川灾区需来常就读的学生,要周密安排,妥善安置,并按规定免除相关费用。
        4.提高学籍管理水平,严格控制辍学。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籍规范管理,熟练使用学籍管理软件,并认真做好学籍管理档案归类工作。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出现流生,学生非正常缺课应及时上报。各校对新生要实行均衡分班,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快慢班”,更不得向家长收取编班费或赞助费。无论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均不得违反招生政策自由招生,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招生均不能取得学籍。各校要遵守学籍管理规范中关于转学的规定,及时为本施教区学生办好转学手续,不得招收旁听生。对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学校的借读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5.各类招生收费要严格按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公布的标准和办法收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对招生收费中的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多收费用坚决清退,让市民交明白钱、上放心学。
        (五)积极主动,为新学期工作早作准备
        1.大力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各校要强化质量立校、兴校理念,加强学校观念文化、制度文化、课程文化及管理文化等建设,努力构建和谐民主的干群、师生关系,打造富有校本特色的办学模式,切实增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持续力。局属学校要全面推进学校主动发展工程,创造性地实施新一轮主动发展三年规划,不断深化我市学校主动发展的特色和成果;辖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切实推进该项工作,不断提升全市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
        2.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各校一方面要积极安排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另一方面要认真总结和反思课程改革的经验与得失,以校本培训为主、专业引领为辅,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并制定好新学期开展校本培训、校本教研的工作计划,切实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职业学校要积极安排教师到企业顶岗实习锻炼,促进教师在企业实际工作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专业技能,增加企业工作经历,提高实践能力。各高中校要认真反思课改和新高考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不足以及对策,并于8月底前将书面报告交市教育局基教处。
        3.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法》,树立依法理财观念,增强部门预算的约束力,认真做好2009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新学期增班的学校,要及早做好教室的调整和设备添置,确保按时正常开学。
        4.学校领导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利用假期认真总结工作,思考下学期的工作思路。下学期工作思路中应突出:(1)学校实施三年发展规划的策略;(2)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3)改进和加强德育,提高德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具体措施;(4)加强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局属各单位2007-2008年度第二学期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各一式5份,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总结、计划各1份,请分别于7月1日和8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办公室(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1702房间,电子邮箱:whg@czedu.gov.cn,联系电话:85681321)。
        三、关于时间安排
        (一)本学期结束前的时间安排
        6月12日,初二生物、地理结业考试;
        6月13日前,中小学新课结束;中学考查科目考查结束;
        6月16日-6月20日,小学考查科目考查结束;
        6月16日-6月24日,中小学考试科目期终复习;
        6月18日-6月20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6月21日,小学毕业考试;
        6月26日-6月27日,小学期末考试;
        6月25日-6月27日,初中期末考试;
        7月1日,小学、初中暑假开始;
        7月6日-月9日,高中期末考试;
        7月上旬,职业学校暑假开始;
        7月13日,普通高中暑假开始。
        (二)新学期开学的时间安排
        8月26日,教育局开学工作会议;
        8月28日,教师报到,安排新学期工作;
        8月29日-8月30日,教师教研活动;
        8月31日,学生报到注册;
        9月1日,新学期正式上课。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学期结束  暑期工作  意见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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