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实施阳光体育奖章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8-001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体〔2008〕7号 发布机构: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8-05-23 公开日期:2008-05-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实施阳光体育奖章制度的意义、要求等作出了说明
关于实施阳光体育奖章制度的通知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常 州 市 体 育 局
共青团常州市委员会


常教体〔2008〕7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体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团委、局属各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教体艺〔2007〕18号)精神和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的通知》(苏教体艺〔200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阳光体育奖章制度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阳光体育奖章制度的重要意义。实施阳光体育奖章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苏发〔2007〕3号)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和宣传《阳光体育奖章管理办法》,成立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阳光体育奖章实施工作。
    二、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阳光体育奖章的购置和分发工作,学校为学生购置阳光体育奖章的资金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本人收取。
    三、阳光体育奖章发放对象是:学生毕业当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得分和其他学年的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达到优秀等级的,可颁发阳光体育奖章,并记入学生档案。高中学段获得奖章者,其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可评为A级。
四、全市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要于2008年5月31日前将本校荣获阳光体育奖章的毕业生名单填表汇总结束,于2008年6月5日前上报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于6月1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各局属学校的表格于6月10日前直接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联系人:周颂恩,联系电话:85681360)。
    附件: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体育局、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的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体育局

共青团常州市委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学生  体育  奖励  制度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3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