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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08-0006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语[2008]002号 发布机构: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8-03-18 公开日期: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的具体事宜作出了说明
关于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

 

常语〔20082


 

 

各辖市语委:

为大力推进三类城市(即县级市城区、县级郊区政府所在城镇和县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健康发展,完成2010年前实现全国范围内“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总体目标,根据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的通知》(苏语〔20073号)的精神,省语委将于今年下半年,对金坛、溧阳两辖市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做好迎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提高对迎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紧迫性的认识

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苏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维护国家主权和统一、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加强依法管理监督语言文字应用的力度,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有利于提升市民文化素质、树立城市文明形象,有利于营造扩大开放、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的良好环境,是城市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省语委明确,我市所辖金坛、溧阳两市须于2008年内成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城市。各辖市要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和省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要求,积极启动迎评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迎评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积极引导社会参与。语言文字工作职能管理部门要在地方政府、语委统筹领导下,按照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评分标准,认真做好扎口管理和组织推进工作,确保评估顺利通过。

2.确立“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工作方针

语言文字评估主要是考察、评价城市语言文字常规管理工作和语言文字应用的基本状况。各辖市要以评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语言文字工作常规管理机制和网络建设,重点做好城市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领域的语言文字工作,带动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水平的提高。

3.加强语言文字工作职能部门建设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职能部门是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保证,各辖市政府、语委要加强对本地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职能部门的建设,明确分管领导,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推进工作。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职能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管理人员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要落实工作场所和必需的工作经费、设备,适应语言文字工作不断深化的需要。

4.明确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主要任务

各辖市要认真学习省语委《关于印发〈关于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准确理解省语委关于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总体要求、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程序、工作日程等要求,掌握评分标准。要通过政府统一部署、制定迎评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具体措施等环节,扎实推进迎评工作的开展。要加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语言文字工作的推进和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行业系统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语言文字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对照评估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逐项自评,巩固和发扬成绩,形成长效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要针对薄弱环节,开展自查自纠,提出整改要求,采取得力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5.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组织领导

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各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统筹,把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城市综合管理范畴,保证一定人力、物力、财力。各辖市语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具体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大力支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迎评工作。市语委将召开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会议和培训会议,加强对各辖市迎评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实施步骤和操作方法

1.评估时间

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时间为2008年下半年,具体评估时间由各辖市向常州市语委申报,常州市语委报省语委后,由省语委确定。

2.评估组织

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由省语委委托常州市语委负责组织实施。市语委建立评估指导组,下设若干评估小组。评估指导组由省、市语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具体实施评估工作。省语委采取审阅材料、实地抽查、委派视导组等办法加强监督指导,最终认定达标资格,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评估结果,通过评估认定的授予由省语委颁发的语言文字达标奖牌。

3.评估范围

三类城市评估的重点是语言文字工作职能部门、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抽取部分单位和对象进行评估,具体规定如下:

(1)党政机关:共评估4个单位,其中定点评估辖市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其余2个随机抽取。

2)学校:随机抽取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各1所。

3)新闻媒体:定点评估电视台、电台、政府网站、报社4家媒体。随机检查电视台任一频道的1档新闻节目、1档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以及所有频道自办栏目的片头;随机检查电台任一频道1个小时以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播音(主持)为主的节目;抽看政府网站3个以文字为主的页面;抽看连续3期报纸的所有版面。

(4)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随机抽评1条繁华街道,1家大型商场,1个长途汽车站,1所综合性医院。

5)语言文字工作职能部门:评估政府语言文字工作职能部门的综合管理情况。

4.评估内容

评估的主要内容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和实际应用的情况(具体详见各部门评估指标要素和评分标准)。各项指标总分为260分,其中主管部门为60分,党政机关为58分,学校为67分,新闻媒体为47分,公共服务行业为28分。总得分在208分以上为通过,234分以上为优秀。

5.评估申报

各辖市于200810底前,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经人民政府批准,由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向常州市语委提出书面评估申请,同时报送自查自评报告。常州市语委审核认定后,拟定具体评估方案、日程等,报省语委批准后实施。

6.评估程序

1)全体评估组成员听取受评辖市语委关于该市语言文字工作情况的自评汇报。

2)评估指导组查阅受评市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的档案和相关资料,考察市区宣传环境。

3)各评估小组深入受评单位听取该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汇报,审核受评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实地考察或抽样调查,与受评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同时按照各项指标要素给受评单位逐项计分。

4)评估指导组审核各评估小组评估结果并汇总评分,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汇总,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口头向辖市政府及受评单位反馈。

(5)常州市语委将受评辖市的汇报材料、实地检查情况记录、评估报告于评估活动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报省语委。省语委对评估认定结果和评估操作程序进行审核、批复,并公布评估认定结果。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语言文字  三类城市  评估  意见


 

  抄送: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居丽琴副市长。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3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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