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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在全市青少年学生中开展“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8-0004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办[2008]009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8-03-03 公开日期: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开展“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的具体事宜作出了说明
关于在全市青少年学生中开展“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常教办[2008]009号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水利局

 

常教办〔20089


 

关于在全市青少年学生中开展“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在常各高校、局属各学校:

为纪念第16届“世界水日”(322),促进第21届“中国水周”(322-28日)宣传活动的广泛开展,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关注水资源、水环境问题,增强其主动参与水环境、水资源保护的意识,经研究,决定在我市青少年学生中开展“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在常各高校、局属各学校学生。

二、活动内容

1.“珍爱生命之水,共建生态文明”主题征文活动

征文要围绕“珍爱生命之水,共建生态文明”的主题,视角独特,内容充实,文字流畅,切合生活实际,具有现实意义。小学不少于600字,中学不少于800字,大学不少于1000字。征文文字稿必须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并在文末注明作者姓名、学校、年级、班级、指导教师、联系电话。各校在学校评选的基础上,向组委会报送征文最多不超过5篇。

2.“爱水节水护水”生态环保宣传实践活动

各校要广泛动员青少年学生在校园、社区开展爱水节水护水、植绿护绿、保护水质、节约用水等生态环保宣传实践活动。并将有关活动项目(不超过5项)上报组委会。活动项目可以是个人项目,也可以是团体项目。上报材料形式不限(建议在文字材料的基础上,配以图片、视频或有关单位证明等原始佐证材料),注明学校、班级、姓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三、奖励办法

各项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同时设立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指导奖。

四、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学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并于4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常州市教育团工委(常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B1817室,联系人:杨尧中,联系电话85681375,邮编213022Email:czjutw@126.com)。

 

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环境教育  活动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34印发

  录入:杨尧中      校对:杨尧中               共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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