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教办〔2008〕4号
关于转发做好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退休
人员住房补贴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房产管理局、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工作的通知》(常财预〔2008〕4号文)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切实做好退休老职工住房补贴工作。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 退休人员 住房 补贴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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