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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水平分等定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8-0007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职[2008]003号 发布机构: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8-04-14 公开日期: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水平分等定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作出了说明
关于印发《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水平分等定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教职〔20083


 

关于开展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水平分等定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教育局,市区各社会办学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办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社会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社会教育机构更好地为我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服务,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水平分等定级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常教职〔2007 26号)文件精神,现将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水平分等定级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持正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公办备案单位的非学历教育机构。

二、评估组织

评估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和组织。评估组成员由市教育局在教育、劳动保障、民政、工商、物价、财政、税务等行政部门及常州市社会办学咨询专家委员会成员中选配。

三、评估计划(对所有非学历教育机构分四批进行评估)

第一批:2008年上半年,完成5%左右教育机构试评估工作(如参加试评估的单位对评估结论有异议,不影响其继续申报以后批次的评估);

第二批:2008年下半年,完成25%左右教育机构评估工作;

第三批:2009年上半年,完成30%左右教育机构评估工作;

第四批:2009年下半年,对未参加前三批评估的教育机构进行评估。

四、评估步骤

1.迎评准备:组织拟评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水平分等定级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了解申报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准确掌握各项评估指标的内涵和资料要求。

2.评估申报:拟评单位应在半年度的前二月内完成申报。申报时应递交《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分等级评估报告书》(见附件)。

《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水平分等定级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自评打分表。

3.评估审核:由市教育局对申报评估的教育机构进行审核,公布核准评估的教育机构名单、评估日程安排及评估专家组组成人员。

4.现场评估:主要程序为:(1)专家组负责主持现场评估,被评单位可确认专家组成员有否需要回避的情况;(2)办学机构负责人介绍基本情况;(3)查阅评估材料;(4)召开学员、教师座谈会;(5)开展必要的听课活动;(6)专家组对负责人提问、答辩;(7)专家组形成初步口头反馈意见,与办学机构负责人相互交流。

5.汇总审核: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公平和合理,每批评估结束后,由市教育局组成的核评小组进行复审,最终形成评估结论。

6.公布结果:经公示后,对确认的评估对象授予相应等级的证书或铜牌,并予公告。

五、本实施方案未涉事宜,以《关于印发<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水平分等定级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常教职(2007)26号)文件为准。

有关辖市(区)依据本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实施本区域社会教育机构的分等定级评估工作。

 

○○八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非学历教育机构  评估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1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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