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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7-0005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基[2007]014号 发布机构: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7-05-15 公开日期:2008-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07年“全国助残日”活动的主题、要求等作出了说明
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常教基〔200714


 

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在常大中专院校、各局属学校:

520日是第17个法定“全国助残日”。为了让残疾儿童真正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成果,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共谱爱心乐章,共营团结友爱的和谐社会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市政府、市残工委《关于开展第十七年“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常残工委〔2007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第十七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在全市大中小学生中开展“关爱残疾人,温情满校园”助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关爱残疾人,温情满校园

二、活动对象:全市大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含职业学校)

三、活动要求

1.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次活动给予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根据活动主题,研究部署好本地区“助残日”的具体活动内容。要以开展“助残日”活动为契机,关心特殊教育学校办学和残疾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尤其是要解决好特殊教育学校和广大教师、学生反映强烈的问题,力争使这项活动收到实效。

2.各学校要以此次活动为载体,全面贯彻中央8号和16号文件精神,通过主题班会、专题报告、社会实践等形式精心组织青年志愿者帮扶、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进一步把学校德育工作推向深入。

3.各学校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精心策划、组织好“爱心捐助”活动,在广大学生中积极倡导“少吃一份零食、奉献一片爱心”,把节省下来的钱捐赠给贫困残疾儿童,帮助他们能和正常儿童一样平等共享教育,接受良好的职业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今后更好地自主于社会,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4.金坛、溧阳、武进各中小学捐赠对象为当地特殊学校学生;戚区、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中小学的捐赠对象为市光华学校学生;局属中小学(职业学校)捐赠对象为常州市聋哑学校学生;其余各高等院校捐赠款集中上交市教育局高教处,由高教处统一组织捐赠给相应特殊学校学生。

5.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各学校请于525日前将捐赠情况反馈市教育局基教处。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助残日  活动  通知

  抄送:市残工委。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5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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