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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学校第二轮三年主动发展规划制订和评审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07-0006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发[2007]008号 发布机构: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7-04-04 公开日期:2008-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学校第二轮三年主动发展规划制订和评审的原则等作出了说明
关于学校第二轮三年主动发展规划制订和评审的实施意见
常教发[2007]008号

常教发〔20078


 

关于学校第二轮三年主动发展规划

制订和评审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单位:

学校发展规划是学校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的发展蓝图和行动指南,是学校主动发展的战略思考。为进一步贯彻《关于促进学校主动发展的意见》(常教委〔200315号文件)精神,指导学校研制第二轮三年主动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更好地促进学校主动发展,现就学校新一轮规划的制订和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统领,以形成和谐发展机制和构建现代学校制度为目的,全面分析、反思学校第一轮规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突出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正确把握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明晰学校发展理念和培养目标,科学规划发展项目,为我市教育新一轮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规划制订的时间

第二轮规划必须在学校完成第一轮规划规定的目标、任务以及进行自我总结性评估工作之后,市教育局开展总结性评估之前研制完成。新一轮规划的年限为三年。

三、规划制订的主要原则

1.民主性原则。学校应广泛发动师生、家长、社区成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制订规划,充分地利用群体智慧,使规划能广泛地代表各方利益,成为凝聚人心和积聚力量的过程。

2.先进性原则。紧扣时代发展脉搏,坚持素质教育方向,把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培育和提升学校文化作为重要任务,使规划具有科学性、时代性和前瞻性。

3.操作性原则。规划必须为目标的达成寻找到可行的方法、手段以及相应的教育资源和组织支持;要建立学校自我评估机制,实时监控规划的执行及适当调整规划。

4.系统性原则。学校应在充分协调和整合各部门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形成具有内在逻辑结构和有机联系的整体规划。

5.适应性原则。制订规划必须尊重本校发展的历史、基础和学校发展的规律,必须研究家庭、社区及经济社会发展对学校发展的要求,使规划反映多方需求,切实可行。

6.实验性原则。新一轮学校发展倡导积极开展教育科研,通过教育科研提升学校办学能力。规划应包含涉及学校发展关键领域和主要问题的科研项目。

7.特色性原则。规划应在内容和实施方法等方面体现自身特点,围绕本校重点发展的领域,针对本校发展亮点和特色,创造性地进行专项设计。

8.规范性原则。为使规划能真正起到有效促进学校发展的作用,规划的制订和评估过程、规划的文本结构、内容及表达方式应符合规范。

四、规划的基本结构

新一轮规划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学校发展背景分析,重点分析学校近三年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挑战和发展机遇。第二部分是学校发展理念和目标,学校发展理念和目标是学校发展的核心问题,理念要符合素质教育精神,体现办学特色,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生培养目标清晰、准确。第三部分是学校发展的战略措施,构建推进学校改革与发展重点项目和统领学校发展课题。第四部分是学校发展的保障体系,从制度、管理、资源、环境各方面保障学校发展规划的实施。规划文本可以附年度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等内容。

五、规划评审的主要原则

1.互动性原则。评审者与被评审者及评审者之间要进行广泛交流和沟通,充分了解被评审学校的历史和发展现状,了解学校所面临的挑战和发展意愿,并以平等的身份和被评审者共商学校发展规划。

2.全面性原则。评审时要对规划进行多方位考察,既要关注规划文本是否适当,又要考虑规划形成过程是否合理;既要关注规划文本结构及表述形式,又要关注规划的内涵;既要关注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的适切性,又要关注措施是否得法,保障是否有力。

3.指导性原则。评审要与指导相结合,评审者要在认真研究规划以及与被评审学校充分对话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指出规划的优点和不足,并提出富有建设性的修改意见,为被评审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发展规划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六、规划的评审程序

1.专家评审

1)前期准备。规划评审专家组审读学校发展规划,充分交流意见,确定与校方交流的主题和领域,确定交流提纲。

2)正式评审。校方汇报学校发展规划研制过程、指导思想、基本思路、结构框架、重点项目、实施措施等;专家组咨询,双方交流意见与建议;专家组评议;公布评审报告(初稿)。评审报告的结果分通过、基本通过、暂缓通过三种。

3)调整修改。专家组向学校递交规划评审正式报告;学校依据专家组意见调整和修订发展规划,两周内向学校主动发展指导委员会递交修改稿,指导委员会根据修改调整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行政评议。

2.行政评议

1)前期准备。专家组向行政评议组汇报专家组审议情况,行政组审读学校规划,充分交流意见,确定与校方交流的主题和领域,提出要求学校履行的职责和教育实验项目,确立交流提纲。

2)正式评议。校方向行政评议组汇报规划总体思路、实验项目和重要措施,提出需要行政支持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行政组咨询,与校方对话;行政组评议;行政组公布评议报告和评议结果,结果分同意、基本同意和不同意三种。被确定为不同意的发展规划需重新修订后进行复议。

3)签订协议。由市教育局与规划评议通过的学校共同签订新一轮发展协议。

七、组织领导

学校三年发展规划专家评审和行政评议工作由学校主动发展指导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专家评审组和行政评议组分别有6位左右成员组成。学校递交的评审规划必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八、评审地点

由学校主动发展指导委员会统一安排。

九、评审经费

评审经费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支出。

 

 

 

                                二○○七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学校  主动发展  第二轮  意见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4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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