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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6-0004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06]64号 发布机构: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6-12-21 公开日期:2008-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作出了说明
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

常教人〔200664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局属学校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促进技术在教学中的有效运用和教师专业能力的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049号)、《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20055号)和《省教育厅》(苏教师2005 17 )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我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重要性
       
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是推进教育信息化,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迫切需要;是加速教师专业发展,建设专业化教师队伍的必然要求。通过本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质量,有利于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有效整合,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基础教育的水平和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基层学校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中小学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
       
二、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落实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
       
(一)基本目标
        1.
依据《省教育厅》精神,取得初级教育技术能力证书是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和任期考核的重要方面。至2008年底,我市计划利用多种途径和手段,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完成不低于50学时的教育技术培训;至2007年底,全市不低于90%的教师取得初级教育技术能力证书;至2008年底,全市所有中小学教师取得初级教育技术能力证书,其中30%以上取得中级及以上证书。
        2.
在全市建立健全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培训和考试认证体系,全面提高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水平,逐步将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与资格认证、职务晋升等挂钩,形成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技术应用水平的动力机制。
       
(二)主要任务
        1.
加强组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工作,做好培训、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我局成立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由分管局长担任组长,人事处、市电化教育馆、市自考办等负责人共同组成。局人事处负责管理、协调和评估;市电化教育馆负责技术支持,资源开发,对口省项目办公室,承担相关工作;市自考办负责考试报名、考试、发证等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市电化教育馆与市自考办负责对各辖市区培训和考务工作的管理、监督、协调;各辖市(区)、局属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全面推进该项工作。
        2.
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分级做好培训工作
       
建立以市、辖市(区)两级教师教育技术培训机构为主导、校本培训为基础的培训体系。对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条件与要求》,审核并确定常州市电教馆、金坛市职教中心、溧阳市教师进修学校、武进区教师培训中心为培训基地。四个培训基地要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市电教馆主要负责各级骨干教师的培训、指导辖市(区)培训工作及局属学校的校本培训,辖市(区)主要负责全员培训,学校负责开展校本培训。各类培训一要紧扣教育部的大纲要求,根据不同等级、不同教师的要求开设不同的培训班,二要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突出重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培训效益,三要充分运用多媒体及网络条件进行培训,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使教师普遍接受不低于50学时的教育技术培训。
        3.
加强考点建设,规范考试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首次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0625号)文件精神,我市考点将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根据《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大纲》和国家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大纲和考核办法,以及国家和省考试中心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通过教育技术培训的教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对成绩合格者及时发放教育部监制、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制的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等级证书。
        4.
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教育技术能力建设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是一项涉及全市中小学教师和多个职能机构的工作,市自考办等考试组织机构和市电教馆等考试培训机构以及基层学校之间要加强联系与沟通,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管理系统,认真做好培训、考试、发证、认证等工作。
       
三、明确培训考试对象与免考对象,做好与省教育信息技术培训工作的衔接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建设培训考试对象为:中小学19581231以后出生的男性在职教师、19631231以后出生的女性在职教师。
       
免考对象为:取得英特尔®未来教育和省第三轮信息技术培训合格证书者。(2006年及以后接受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认同已参加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中级培训,但需参加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中级考试。)
       
各地区、学校要将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准备实施的相关项目纳入国家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中统一实施,避免重复培训。
       
四、工作部署与安排
       
根据我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基本目标,确定如下培训工作进程安排:
        2007
1月,完成全市教师的报名工作。
        2007
年上半年,完成各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示范)学校教师培训。
        2007
年下半年,完成非现代教育技术实验(示范)学校教师培训。
       
全国统一考试的具体时间待教育部发文后另行通知。
       
五、培训考试经费
       
各地区要切实加大教师培训经费的投入力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师培训经费的经费管理制度。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设立教师教育技术培训的专项经费;要积极争取和拓展其他经费来源渠道,切实保障本计划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师  技术  培训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12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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