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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二OO七年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公开招考教师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06-0004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06]66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6-12-28 公开日期:2008-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二OO七年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公开招考教师实施意见作出了说明
二OO七年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公开招考教师实施意见

常教人〔200666


 

二○○七年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

公开招考教师实施意见

 

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常人发〔20044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7年公开招考教师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考范围、对象

1.具有本科学历(小学、幼儿园为专科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2.从系统外单位(含系统内民营学校)调入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的教师。

3.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录用高校毕业生和聘用局属单位以外的在职教师实行凡进必考、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二、报考基本条件

1.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学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国家计算机二级、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英语专业须具备英语专业四级以上证书,音体美专业外语要求适当放宽)。报考小学、幼儿园的必须具备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2.在职教师:须具备本科学历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和县区级骨干教师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所有报考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符合招聘职位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考办法与程序

1.拟报需求。20061130前,局属学校在编制限额内根据用人需求和结构比例,填写《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补充教师计划表》(见附表,一式三份),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审核备案。

2.发布公告。2007110前,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

3.招考报名。

(1)高校毕业生在200711520日报名(具体要求见招考公告)。

(2)在职教师,由与其达成聘用意向的学校于2007620前到市教育局人事处报名。

4.统一笔试。

(1)报考普通中小学教师的高校毕业生:20071月下旬进行统一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音体美等学科为专业技能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原则上按1:3的比例划定面试分数线,确定进入各学校的考核人选。人选名单将在常州市教育局政务网(jyj.czedu.gov.cn)上公布。

(2)报考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高校毕业生:由招聘学校组织专业知识笔试,笔试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1:3的比例划定面试分数线,确定进入各学校的考核人选。人选名单将在常州市教育局政务网(jyj.czedu.gov.cn)上公布。

(3)在职教师:20076月下旬,由市教育局组织笔试,笔试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5.学校考核。

(1)考核对象:①通过统一笔试的高校毕业生;

②在职教师。

(2)考核时间:

①高校毕业生:200731430

②在职教师:原则上2007615日前

(3)程序与要求:

①申报职位。各用人单位在年度编制、计划限额内,根据岗位需求填写《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申报表》(附件二),经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备案。

②发布信息。市教育局和人事局将各用人单位的公开招聘职位汇总后在“常州人事网(www.czrs.gov.cn)”、“常州人才网(www.czrc.com.cn)”、“常州市教育局政务网(jyj.czedu.gov.cn)”和“常州教育人事网(jurs.czedu.gov.cn)”上向社会公布。

③资格审核。各用人单位负责报名资格审核,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是否通过市教育局笔试,在职教师主要审核应聘条件。对符合应聘职位条件者,填写《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三),经招聘考核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确定进入听课评议阶段人选。

④听课评议。应聘教师均须参加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小组除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外,须有相关学科的把关教师3人(其中一名为其他学校的骨干教师)组成。考核小组须对教师课堂试讲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并指定专人记录听课评议意见。考核人员须填写《应聘人员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情况表》(附件四),并在表上签名。

⑤面试考核。由考核小组中3名(其中一名为其他学校的骨干教师)以上成员对拟录用对象进行面试,对其成长背景、学科业绩、教育教学思想、教科研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并针对被考核对象的总体素质及个性特点填写面试考核意见(附件五)并签名。

⑥集体研究。各用人单位须将资格审核、听课评议、面试考核等各项材料汇总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集体研究情况要记录备查。

⑦公示报批。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将各用人单位拟录用人选名单在上述相关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将各项材料按③~⑥条的顺序汇总,并填写《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审批表》(附件六,一式三份),报市教育局人事处,人事处按规定审核汇报后到市人事局办理相关的公开招聘录用审批手续。

⑧签订聘用合同。新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方法按《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常政发〔2004250号)要求执行。新录用人员(系统内流动人员除外)均实行一年期委托人事代理。委托代理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再聘用,由本人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个人人事代理的有关手续;考核基本合格,延长委托人事代理期,次年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考核合格,将其人事档案转入用人单位。

四、保障措施

1.从事招考工作的人员,凡与拟录用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监察工作,也不得在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2.各单位在招聘工作中须主动接受教育、人事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各单位招聘人员应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市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对于公开招聘工作中引起的人事争议,各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要做好调解工作。当事人对调解不服的,可以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县(区)级骨干教师称号以上的教师、骨干双师型教师和适合职业教育并取得国家认可高级技师等级证书的人员,可不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在报名后直接到用人单位参加双向选择、竞争上岗。

2.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可放宽至大专以上,外地生源的专科毕业生一律不予录用。

3.对优秀毕业生(获专业奖学金二等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共党员)可优先予以考核和录用。

4.对已签订就业协议,但被录取为研究生或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毕业生,由各用人单位在考核面试人选中递补录用。

520061230前部分学校经市教育局同意自行聘用的自费编制教师,可免于笔试,报名后直接参加学校考核。

6.未尽事宜暂按《关于印发<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教职工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常教发〔200512号、常人发〔200521号)文件精神执行。

7.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本“意见”由常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补充教师计划表

      二、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申报表

          三、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

格审核表

          四、应聘人员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情况表

          五、应聘人员面试记录表

          六、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审批表

 

 

                       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师  招考  意见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2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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