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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成立常州市教育系统党员教育讲师团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6-0002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委[2006]29号 发布机构: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8-04-22 公开日期:2008-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成立常州市教育系统党员教育讲师团的目的、讲师团成员作出了说明
关于成立常州市教育系统党员教育讲师团的通知

常教委〔200629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局属及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党员教育,着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育系统优秀党员和先进典型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有效促进我市教师党员队伍思想水平和整体素质的提高,经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直属及有关单位党组织积极推荐,市委教育工委研究,决定成立常州市教育系统党员教育讲师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构成:

常州市教育系统党员教育讲师团由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惠方同志任团长,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处长梅向东和宣传处处长蒋云中两位同志任副团长。成员均是教育系统的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党员,他们热心党员教育,有的理念先进,思想活跃;有的工作成绩突出;有的事迹典型感人,并都拥有各自的讲学主题(见附件)和较好的演说能力。

二、主要任务: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实施意见(试行)》(常教委〔20062号文件)的要求,为我市教育系统党员教育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讲师团成员将结合自身工作实践,为机关、学校、非校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开设专题讲座,提高我市教育系统党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有关要求:

1.讲师团成员:(1)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目标,以提高党员教育水平为己任,加强学习,认真备课,不断提高授课质量;(2)要处理好本职工作与讲师团工作的关系,尽可能地满足邀请单位要求和讲师团的任务安排;(3)要自行作好授课情况登记,每年年底将全年授课情况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2.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本单位讲师团成员的工作,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3.各单位应根据党员学习计划和教育目标,丰富活动形式,提高实际效果,有针对性地邀请讲师团有关成员授课。

4.讲师团成员由市委教育工委颁发聘书,聘期为两年。

四、联系方法:

各单位需要聘请讲师团成员作讲座时,请提前一周与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宣传处联系(也可直接与本人联系)。联系人:杭国金、丁皓,联系电话:56813335681362

    附件:常州市教育系统党员教育讲师团成员名单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党员  讲师团  成立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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