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06-0005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委[2006]10号 发布机构: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6-05-10 公开日期:2008-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作出了说明
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常教委〔200610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有关学校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根据中共常州市委、省委教育工委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要求,结合常州教育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校、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一、贯彻《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的改革发展目标,坚持从严治党,执政为民,办学为民,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坚决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加强我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拒腐防变能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促进“两个率先”、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2. 基本原则:坚持教育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努力营造知识创新、人才培养、服务社会的良好环境;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强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治本功能;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和民主的办法防治腐败,针对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深化改革,发展民主,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充分运用反腐倡廉的有效方法,积极探索新思路、新举措;坚持求真务实,按照“远期宏观,中期原则,近期具体”的要求,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确保实效。

3. 工作目标:2006年至2007年,组织《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意见,规划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架,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使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逐年下降,纠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2010年,建成具有常州教育特色的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加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4. 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以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重点岗位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大力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和法纪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坚持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主题教育与分类教育相结合,典型示范教育与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廉政理论学习和廉政文化渗透相结合,综合运用多种教育方式提高教育效果。根据形势任务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腐倡廉的主题教育活动。

  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各党组织学习中心组开展“廉洁从政、廉洁自律”专题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党课教育和党校培训教学计划。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年给党员上一次专题党课。对新提拔任用和转入新岗位的领导干部,坚持进行任职廉政谈话和上岗廉政培训,增强党纪政纪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用健康向上的廉政文化教育活动扩大反腐倡廉教育阵地,丰富干部业余文化生活,发挥廉政文化潜移默化的教育渗透功能,巩固“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思想道德基础。

5. 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者廉洁从教教育。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体教职员工,把廉洁从教教育与廉洁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与发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结合起来,以多种形式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学术道德教育、诚实守信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优化校风、教风和学风,形成“言传身教,廉洁从教”的文化氛围。

6、积极开展在校学生崇尚廉洁教育。把崇尚廉洁教育列为各级各类在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结合起来,引导教育广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让崇尚廉洁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

  根据在校学生的不同对象,分层次、分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崇尚廉洁教育。对中小学生主要通过讲述廉政故事,开展与廉洁有关的课外活动,寓教于乐,让他们从中受到廉洁文化氛围的熏陶。对大学生,主要是将廉洁教育融入相关政治理论课程,列出专门章节进行教育;对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毕业生开设“反腐倡廉理论与实践”的专题讲座。

7. 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机制。将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纳入宣传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大宣教”工作格局和相关制度。通过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等形式,充分发挥宣传、党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学生工作等党政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学生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对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廉洁文化建设等相关活动,统一计划、统一安排,统一实施、统一考核,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要把廉洁文化建设同创建文明学校和文明单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拓宽和创新宣传教育工作渠道和平台。既要充分发挥传统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更要发挥现代传媒的特殊优势,整合资源,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吸引力和有效性。要办好党建网站(页)中的党风廉政栏目,以丰富多彩的廉洁文化占领网上阵地。

  三、完善制度,为惩治和预防腐败提供保证

8. 完善科学决策制度。遵循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基本准则,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涉及重要事项、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坚持重大决策前征求党内外意见的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的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组织相关专家充分酝酿和论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所作出的决策要能充分反映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9. 完善行政行为规范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类教育收费行为,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执行省定收费政策;清理和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大力推行招生“阳光工程”,通过媒体公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过程和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治理把招生录取与收费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加强对教育教学评估、评审以及学术研究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结果和成果公示制度。

  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校的财务工作(含基建财务)必须由学校统一领导,法人负责,做到管理集中、人员集中、资金集中。

  建立和完善基建、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和《招投标法》。要建立廉政准入制度,防止不法商家参与招投标;改革教材图书采购管理办法,各地采购管理部门要严格进行招标,实行明折明扣,最大限度保护学生的利益;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基建管理、后勤管理制度,从制度上防范职务腐败和犯罪。

10. 完善廉洁自律制度。坚决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纪委提出的“五不许”以及教育部党组“六不准”有关规定。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11. 完善依法惩治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坚持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破坏制度的行为,完善惩处机制,做到有章可循、令行禁止、违者必纠。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把强化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对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相关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四、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12. 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科学配置、各负其责、有效制约、相互配合的原则,对党政领导班子和职能部门合理分工。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各项监督制度的具体办法。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制度,重视对述职述廉测评结果的运用,逐步提高述职述廉结果的公开程度;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制度;完善和落实上级党委、纪委领导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一把手”同班子成员谈话等制度。

  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的监督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党政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廉洁自律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切实提高会议质量。民主生活会上,班子主要负责人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和说明。民主生活会后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13. 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继续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考察任用工作的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切实加强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加强对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大宗物资(图书教材)采购和招生考试、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人才引进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14. 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广大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实施有效的党内监督提供制度保证,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探索和完善实施有效监督的途径和办法,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

  切实加强行政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的监督,完善内部监察工作体制,在继续重视廉政监察的同时积极开展效能监察和执纪监察。切实加强审计监督,逐步推行对基建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审计、采购比价审计以及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

  切实加强民主监督。深化政务公开、校务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以及教代会、职代会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离退休干部、特邀(兼职)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作用。逐步推行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制度。认真落实《信访条例》,制定信访工作细则,健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机制。

15. 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带头履行监督职责。将领导班子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建立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和组织、人事、计财等相关处室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每年至少两次,协调整合监督资源,及时沟通监督信息,形成监督合力,运用监督成果。加大事前、事中监督的力度。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

16.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发生在物资(教材、图书、医药)采购、基建工程、财务管理、考试招生、人员调动等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等执纪执法机关之间沟通协作配合,积极预防和坚决惩治教育系统职务犯罪。

17. 严肃查处各种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在各类办学过程、各种行政行为中的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舞弊行为。严格执行《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对教育乱收费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18. 提高依法执纪水平。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审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宽严相济、重在教育和防范。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多种方式,认真执行干部辞职、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组织处理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和有关责任人的追究。

19. 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逐步建立“两报告一教育制度”,每查办一起大要案件,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题警示教育,认真分析案件中所暴露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从管理和监督上堵塞漏洞。建立案件通报制度,一把手要切实履行职责。

  六、推进改革,积极探索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

20. 推进教育管理机制改革。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举措之中。坚持和完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

21、推进校园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健全民主程序,扩大师生员工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师生员工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发挥师生员工在推进校园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党内民主,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使广大党员更好地了解、参与党内事务。

22. 推进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健全民主推荐机制,公开岗位,公开任职条件。实行差额考察制度,考察干部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民意,坚持好中选优。坚持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建立和完善组织部门与纪委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提出干部任用的意见和建议。在选拔和使用干部时必须重视干部的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严防干部“带病”上岗。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考核标准和办法,建立和完善免职、降职、辞职制度。

  七、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任务落到实处

    23.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建立贯彻落实惩防体系的领导体制。各级党组织的书记负总责,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列入党政的重要议事日程,并确定一名党组织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工负责。已经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方案的,要对照《实施纲要》和本具体意见进一步加以充实和完善。尚未制定的,要抓紧研究和制定实施办法,并建立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管理机构,负责规章制度的修订、废止和定期清理,及时进行废、改、立,切实避免规章制度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视工作的检查内容,健全考核和奖惩机制。

24. 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纪委要协助党委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主要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作出周密部署。纪检监察机构对牵头负责的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要求,建立督查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建立测评预警机制,定期检查、科学分析,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科学性。

25. 进一步落实部门工作职责。教育部门各职能处(科)室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职责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把贯彻《实施纲要》和建立惩防体系任务融入业务工作中,根据《实施纲要》和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履行本部门的职责,形成工作上相互配合、制度上相互衔接、措施上相互配套的工作局面。要把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统一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26. 加强理论和实践创新。各单位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丰富和发展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鼓励、支持干部和教师开展教育系统反腐倡廉理论研究,大胆创新研究方式,积极开展研究活动,勇于开拓理论境界,努力创新理论成果,为我市教育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作出积极贡献。

 

 

 

 

 

              二○○六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反腐败  意见

  抄送:市纪委办公室  省教育纪工委。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510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