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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健全和完善教育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试行)
索 引 号:014109488/2006-0006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委[2006]5号 发布机构: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6-03-15 公开日期:2008-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健全和完善教育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措施等作出了说明
关于健全和完善教育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试行)

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常州市教育局

 

常教委〔20065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为深入推进教育行风建设,真正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创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根据《关于健全和完善市级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常发〔20066号文件)和《关于印发常州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18条措施的通知》(常教委〔20064号文件)精神,现就健全和完善我市教育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

(一)成立领导机构。市教育局成立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韩涛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委教工委副书记惠方同志和市教育纪工委书记白稼俊同志担任,成员由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局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袁建平同志兼任。

(二)分级落实责任。推进教育行风建设,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一是明确局领导班子责任。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并负责对班子成员履行行风建设职责的监督检查;副局长对分管处室、单位的行风建设负具体领导责任。二是明确职能处室责任。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主要由计财处和监察室负责,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主要由基教处、计财处、督导室负责,改进师德教风工作主要由人事处负责,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主要由基教处、职社处、政策法规处和督导室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主要由职社处、高教处、帮困办负责,推进政务校务公开工作主要由机关党委、办公室、宣传处、教育工会负责。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行风建设负主要责任,实行目标管理。三是明确学校领导责任。校长为本单位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行风建设负全面责任。行风建设责任要有机分解到部门、年级组和教研组,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凡有偿家教严重、学校收费不规范、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都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四是明确教师责任。教师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按照“八要”“十不”的要求规范从教行为,不搞有偿家教,对学生充满爱心,对学生终身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学校声誉负责,对教育形象负责。

(三)形成上下联动。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非校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推进各自行风建设工作,并将具体实施方案于320日前报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jyjxzw@czedu.gov.cnwhg@czedu.gov.cn,)。同时,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要依据市教育局“四个明确”的要求,建立相关制度,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做到责任分解到位、人人参与到位、作风建设到位。

二、完善考评机制,注重行风建设绩效

(四)实行“四项评议”。一是社会评议教育。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行风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代表来评价教育系统工作;二是家长评议学校。由广大家长评价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以及校风、教风和学风。三是学生、家长评议教师。由学生和家长评价班主任、任课教师的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评议。四是服务对象评议机关。由学校领导、教师评价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和机关作风。

(五)公布考核结果。作风建设评议活动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办公室汇总梳理后,向被考评单位(部门)反馈。各单位(部门)在接到情况反馈后,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积极组织整改、确保整改到位。根据各单位(部门)整改情况,作风建设办公室适时组织“回头看”,检查整改效果,并将有关情况公布于众。

(六)实现“五个挂钩”。一是评议结果要与评优评先挂钩;二是评议结果要与职务晋升挂钩;三是评议结果要与教师聘用挂钩;四是评议结果要与干部任用挂钩;五是评议结果要与个人奖金挂钩。对在行风建设中职责不明、措施不力、敷衍了事的行为要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将追究领导责任,严肃进行处理。

三、畅通监督渠道,强化行风建设督查

(七)公布监督热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行风热线电话,设立行风建设举报箱,开通网上举报投诉专页,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咨询和举报事宜,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市教育局行风监督热线为8110590

(八)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教育行风建设基本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情节比较严重、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的,查实后根据错误性质从严处理,尤其对热衷于搞有偿家教的教师,一经查实,取消其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称号,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同时通报批评所在学校及书记、校长。党员和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的,给予组织处理;对顶风违纪、继续乱收费的学校,坚决根据《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加强舆论引导,宣传行风建设成果

(九)编印行风简报。定期出版《全市教育系统创优机关作风、推进行风建设工作简报》,报道各地行风建设动态,挖掘先进人物和事迹,并对有关问题进行通报。

(十)强化对外宣传。以《常州日报》、《常州晚报》、常州电视台、常州人民广播电台为重点,依托《教育时空》、《教育经纬》、《教育之声》等联办栏目和《常州教育》、《常州教师教育》等内部刊物,兼顾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做好行风建设宣传工作,真正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教育、理解教育和支持教育。 

(十一)突出重点报道。以《常州日报》“身边的殷雪梅”专栏为载体,宣传一批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以《常州晚报》“前沿”专栏为载体,宣传一批教育教学改革的创新做法;以常州电台“考生热线”专栏为载体,让一些名校名师走入学生家庭解疑释惑;以《常州教育报》“素质教育大家谈”专栏为载体,积极营造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行风建设  长效机制  意见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
市监察局,纠风办,物价局,居丽琴副市长。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3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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