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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创优机关作风、服务发展大局”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06-0006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委[2006]3号 发布机构: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6-03-09 公开日期:2008-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开展“创优机关作风、服务发展大局”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行动内容等方面作出了说明
关于开展“创优机关作风、服务发展大局”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常州市教育局

 

常教委〔20063


 


 关于开展“创优机关作风、服务发展大局”

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局属各单位,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市级机关作风建设暨“创优环境兴常州、改进服务促发展”动员大会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优环境兴常州、改进服务促发展”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0615号)的要求,对照全市评议机关活动的有关内容,经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机关开展“创优机关作风、服务发展大局”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专项行动要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法制、诚信、效率、双赢”的服务型政府和市教育局提出的“创一流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优化教育机关作风和推进教育行风建设为主线,以群众评议教育机关作风和行风建设的成绩衡量优化教育机关作风的成效为抓手,通过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高效型、服务型、诚信型、廉洁型、和谐型教育机关的活动,进一步转变机关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为率先、科学、和谐发展我市各级各类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成立全市教育机关“创优机关作风、服务发展大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韩涛,副组长惠方、白稼俊,成员严维铭、李建胜、袁建平、梅向东、蒋云中、杨企贤、郑辉、严东明、张健、赵华、程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严维铭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建胜、袁建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厉洪华、夏志文、朱德龙、杨舒蓉、王耀民、杭国金为办公室成员。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同志为全市教育机关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的联络员。

三、行动内容

专项行动总的目标是:教育机关作风明显改善,教育行风建设明显加强,教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群众评议成绩明显上升。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新形势下对机关作风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在专项行动中,全市教育机关作风建设主要围绕“六个创建”内容开展。

1.创建学习型机关。深化教育机关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各级教育机关党组织要组织全体成员认真学习市、局作风建设动员大会主要领导讲话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同时,要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强化“五个意识”,确立“五个观念”,即强化发展意识,确立大局观念; 强化责任意识,确立效率观念; 强化创新意识,确立服务观念;强化诚信意识,确立法制观念; 强化公仆意识,确立群众观念。机关党员要学好党章,执行党章,起到表率作用。公务员要根据《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的规定,自觉学习、率先学习、刻苦学习,在学习中实现提高,在实践中增强能力。

2.创建高效型机关。根据行风建设的新要求,尤其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有关热点和难点问题,各级教育机关要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实行责任分解,突出作风建设,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亟待解决的问题,要高效快捷地“立即办”;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一些老大难问题,要迎难而上“主动办”;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重大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深入实际“上门办”;对一些条件暂不具备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创新思维“探索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问题,要不推不掩“公开办”。机关中要形成“效率第一”的工作理念,大力提倡“说了算,定了干,一抓到底”的工作作风。

3.创建服务型机关。各级教育机关要对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五项规定》和“放权、减负、控检、整改、创新”五个方面的要求,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服务意见,同时收集其他方面的反映,对此进行认真梳理和剖析,明确整改问题,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全市教育机关要形成“服务领先”的浓烈氛围,努力做到“四个更好”,即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更好地为学校主动发展服务,更好地为师生成长服务。

4.创建诚信型机关。教育机关中层干部及岗位人员要经常对照年度工作目标,经常检查任务完成了没有,措施落实了没有,承诺兑现了没有,对做得不够的要及时改进,尤其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有关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推进解决的过程中要有作为、有力度、有成效,以更好地取信于民。各级教育机关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落实首问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运作的规范、公正和诚信。

5.创建廉洁型机关。教育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职权,不以权代法,做到学法、守法、用法、执法。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要淡泊名利,勤奋工作,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努力做到零差错、零投诉、零失误、零举报、零发案。机关的各项工作要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6.创建和谐型机关。各级教育机关要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读书活动,交流心得,沟通思想,提高素质。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凝心聚力,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机关全体人员要做到协调配合支持,团结友爱关心,淡泊知足奉献。

四、实施步骤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专项行动按照五个阶段推进实施。

第一阶段:加强学习,更新观念(31315

全市教育机关要及时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有关作风建设动员大会和主要领导的讲话精神,组织召开市、辖市(区)教育机关作风、行风建设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深化举措,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以强化的“五个意识”和确立的“五个观念”,指导优化机关作风和推进行风建设的行动。

第二阶段:面向社会,征求意见(3153月底)

各级教育机关要把市委、市政府对全市明确的《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五项规定》和“放权、减负、控检、整改、创新”五个方面的要求,切实转化到“六个创建”行动内容中去,并从创优机关作风的更高要求着眼,采用召开座谈会、开辟网上征询专栏、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学校师生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教育机关作风以及推进教育行风建设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同时及时收集市有关职能部门或相关机构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教育机关中层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和在新情况下必须转换的职能,采用走访和收集等形式积极主动地征求有关意见和建议,做到以我为主,不等不靠,汇集意见,明确方向,从快整改。

第三阶段:梳理问题,开门整改(414月底)

各级教育机关相关领导要组织和指导中层干部,对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分门别类,认真梳理,排查矛盾,剖析原因,明确整改内容,分解整改任务,提出整改意见,形成整改计划,经领导审核同意,交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对教育违规收费、师德教风欠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突出问题,要由监察、计财、人事、基教等主要职能部门牵头会商,分管领导主持,形成专门的整改计划,并对实施整改计划与促进群众评议成绩的提高进行预期评估,整改计划符合要求后交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并汇总。在此基础上,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形成各自整改方案,在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后,于4月底前向所在市、区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上报,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在此之前,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机关作风和教育行风整改方案于4月上旬向市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第四阶段:公开评议,社会监督(10月上旬-10底)

市教育局和各级教育机关要将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成效按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开评议和社会监督。期间,市专门部门将通过组织社会综合评议、监督员评议、组织考核评议等,进一步听取和征求以及分别转告意见和建议。教育机关要把这些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分解到中层部门,以期整改到位。10月份,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将会同有关方面,组织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教育机关作风和行风建设情况将作为市年度评议机关的重要依据。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建立机制(12月份)

各级教育机关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形成的新做法、新经验,弘扬先进,鞭策不足,不断提高机关作风建设的水平。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市级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结合教育机关工作的实际,制定机关作风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并在贯彻实施中加以具体化、常规化,巩固和扩大“双风”建设的成果,避免发生反弹现象。年底,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将结合年度评议机关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总结表彰。

五、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要切实加强教育机关作风建设的领导,强化责任制。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 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 各职能处(科)室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职责。为了加强对教育机关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成立教育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教育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作为这项行动的专设机构,将根据工作需要充实人员,加强力量,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有序推进。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要把专项行动作为转变机关职能,改善教育发展软环境的重要举措,列为全年工作重点之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做到行动有方案,中层有任务,落实有措施,整改有力度,工作有成效。在专项行动中,尤其要重点解决好教育行风中的突出问题。同时,要把优化教育机关作风和推进教育行风建设的成效与机关评先评优挂钩、与干部的年度考核挂钩、与机关中层部门和个人的奖金挂钩。对在“双风”建设中职能不明、措施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行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行政监察机构将追究领导责任,严肃处理。

3.加强宣传。教育宣传要紧紧围绕优化教育机关作风和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的各项要求,制订宣传计划,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利用多种宣传工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教育宣传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把优化教育机关作风和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作为宣传报道的重点之一,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同时,对确实屡禁不止,社会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中的突出问题,要加强舆论监督,促进整改。要加强对教育机关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市委教育工委将在党建网站开辟“机关作风”建设专栏,通过Email:jujgd@czedu.gov.cn接收和报送行动信息。

4.保证经费。优化教育机关作风和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事关教育发展全局,事关我市发展大局,不仅要给予组织保障,也要对专项行动所需的经费给予必要的保证。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机关作风建设考评成绩将与政府部门全年目标管理奖挂钩。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将组织评比专项行动先进处(科)室和推进教育行风建设先进个人,并给予表彰和奖励。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由本级政府兑现有关奖励,市教育局也将通过教育综合督导评估等形式,对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机关作风建设进行考评,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六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作风建设  机关  意见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3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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