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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建立优秀教师专题讲学(上课)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6-0006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06]5号 发布机构: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6-02-28 公开日期:2008-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优秀教师专题讲学(上课)的参加方式、参加对象等作出了说明
关于建立优秀教师专题讲学(上课)制度的通知
常教人[2006]5号

 

常教人〔20065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局属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优秀教师的培养和管理,扩大优质教师培训资源的辐射面,经研究,决定建立优秀教师专题讲学(上课)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常州市在职江苏省特级教师、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常州市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二、活动形式

1.每位优秀教师每年度必须以开设一次市级以上专题讲座或研究课的方式,展示自己本年度的教育教学研究情况。

2.开设讲座或研究课的时间可由自己确定为每年的上半年度或下半年度。凡确定为上半年度开设的,须在前一年度的630前上报专题内容或研究课课题;确定为下半年度开设的,须在本年度130前上报专题内容或研究课课题。2006年上报时间为41前。

3.每位优秀教师须填写好《常州市优秀教师专题讲学(上课)申报表》,同时附专题讲学讲稿或上课教案(表式见附件,其中专题讲学课时数不少于4课时,研究课不少于1课时)。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各校汇总后,于规定时间前交市教师培训中心(联系人:殷宇,联系电话:3999751mail: pxycy@czedu.gov.cn)

4.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表及讲学或上课内容审核后,分上、下半年两次,在网上公布各优秀教师的讲学专题及研究课课题,并以菜单式培训方式组织全市教师作为继续教育内容选择学习。2006年网上公布讲学专题及研究课课题时间定为51前。

三、注意事项

1.优秀教师专题讲学的业务管理部门为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

2.专题讲学(上课)将作为优秀教师年度考核主要内容之一,各类优秀教师要以不断提升自身专业层次为目标,以引领本学科的发展为己任,以培养青年教师为职责,高度重视专题讲学(上课)活动,认真准备,精心实施。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重视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的后续培养、发展工作,促进我市优秀教师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

4.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如需优秀教师讲学(上课)内容,请与市教师培训中心联系,由其统一调度。

5.各优秀教师申报专题讲学或上研究课后,由我局依据网上报名学习人数确定是否讲学或上课。

6.参加讲学(上课)的优秀教师由市教师培训中心出具“专题讲学(上课)证明单”,作为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依据。

 

 

 

 

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师  讲学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2月28印发


共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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