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加强市教育局校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05-0008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委[2005]31号 发布机构: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5-07-22 公开日期:2008-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市教育局校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原则与方法等方面作出了说明
关于加强市教育局校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常教委〔200531


 

关于加强市教育局校科级干部队伍

建设的若干意见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良、能力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高素质干部队伍,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教育局校科级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干部的选拔任用

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

2.提任校级、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由副职提升正职的,应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校科级干部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3.选拔校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的程序。确定考察对象时,必须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得不到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同时也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4.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拟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坚持把民意测验、民主评议作为考察干部的基本程序和主要手段,并通过适当方式将民主测评情况向干部本人反馈并公开。

5.继续实行干部任用试用期制、调研员制。新提任的干部试用一年,试用期满需经考核后决定是否正式任用。机关和基层科级男干部年满57周岁、女干部年满52周岁,基层相当县(处)级以上单位的男干部年满57周岁及基层县(处)级单位的正、副职女干部和相当县(处)级单位的正职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居二线任调研员。

6.对试行校长任期制单位的校长,继续实行3年任期目标管理。任期结束,根据考核情况,作出连任、调任、转任或免职、降职调离或终止任期的决定;对招考办、装备站、校管站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试行聘任制度,规定聘任年限,到期自然解聘;对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采取免职、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多种办法予以调整;积极推行辞职制,并结合实际,制订配套措施。

7.继续把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方式之一。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按照职位要求,面向系统内外有计划地进行公开招聘或实行竞争上岗,逐步做到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经常化、制度化。

8.重视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的配备工作和干部队伍的年轻化,原则上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中应有13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抓好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的配备工作,使领导班子具有合理的年龄结构、智力结构、专业知识结构和工作分工结构。

二、干部的轮岗交流

1.根据干部轮岗交流要求和教育系统的特点,轮岗交流的重点是领导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尤其是局属一些热点单位和局机关组织、人事、计财等重要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2.局机关正科级干部职务满5年以上、基层单位正职领导职务满6年以上的,应有计划地实行交流;局机关科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基层单位正职领导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三任的,必须交流。

3.对在机关提任的科级干部,凡没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当有计划地交流到基层工作2年以上;提拔担任基层单位领导职务的年轻干部,应有计划地安排交流任职。

4.对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干部,实行任职回避交流(避亲交流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5.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工作纪律,对无正当理由并经反复教育仍然拒不服从组织交流决定的,根据情况可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三、后备干部的培养

1.选拔培养原则:按照关注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讲究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2.基层单位的后备干部数原则上按班子职数的1:1配备,各单位尤其是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单位要考虑党外和女性后备干部,当条件具备时及时补充进领导班子。

3.严格后备干部的动态管理,做好后备干部的年度考核和充实调整工作。通过开展“推优荐才”等活动,发现和培养一大批优秀青年人才,“荐才”对象为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

4.对党政正职后备干部要及早地、全面地做好培养工作,加强系统的理论培训,有计划地进行关键岗位、重要工作、艰巨任务的锻炼,尽可能有下一级党政两个岗位锻炼的经历,帮助其提高全面领导能力;对党政副职后备干部则采取助理、挂职锻炼等方式,在任期内有意识地让其担当比较繁重、复杂的任务,并创造条件,保证其履行职责。

5.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增强后备干部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并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即在培训形式上要做到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和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实行多层次培训。

四、干部的监督管理

1.切实加强对各基层党组织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和任职前公示制度。

2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建立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的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部门召集。

4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本单位、本处室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的、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5.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改进考核评价系统内容、规范评价主体,使考核结果能够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机制。

6.建设和完善校长专业成长信息库,促进校长的专业成长与发展。

五、附则

1.本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为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党政领导干部,机关正、副处长(主任),非校事业单位党政领导。

2.本实施意见由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负责解释。

3.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干部  管理  意见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7月22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