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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5-0008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基[2005]27号 发布机构: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5-07-04 公开日期:2008-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进一步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作出了说明
关于进一步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的通知
常教基[2005]27号

常教基〔200527


 

关于进一步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接受

义务教育问题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有关学校:

为贯彻《关于颁发常州市适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0420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现针对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要求各辖市区教育局及有关学校遵照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当年小学初中的招生计划,同时加大宣传义务教育法和我市有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各项政策规定,让每一个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了解国家的教育法规和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送其适龄的子女入学。

二、教育行政部门要鼓励和支持所辖公办校挖掘办学潜力,合理利用教育资源,扩充招收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容量;要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增办蓝天学校,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从2005年开始,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7月要将本地实施蓝天计划的方案,报市教育局。

三、建立和完善公办学校对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使流动人口子女享受当地学生的同等待遇。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流动人口子女应积极组织帮困助学,经费从市、区帮困助学基金中解决,对特困家庭的子女实行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全免,代办费减半收取的政策扶助,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要根据省市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子女的学籍管理。专门招收流动人口子女的蓝天班、蓝天学校可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对部分学科适当降低教学要求、放慢教学进度,不使他们因学习困难而放弃学习。

四、加强行政管理职能,规范简易学校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简易学校纳入行政管理范围,加强对简易学校办学过程监督检查、管理指导,切实提高简易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对不符合办学要求的简易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应责令停办。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简易学校教师的资质进行审定,并对他们进行培训和指导;要将简易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学业考核纳入统一管理;要组织乡镇中心校或其他公办学校与简易学校建立帮扶关系,并明确责任。市和各区教研活动向简易学校开放,主动邀请简易学校教师参加教研活动。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交通、卫生部门的合作,重视对流动人口子弟学校学生接送车辆、食堂卫生的管理,并以此作为创建“安全校园”的重点,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安全责任,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二○○五年七月四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7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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