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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在常州市刘国钧职教中心等学校建立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实习基地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5-0008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基[2005]25号 发布机构: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5-06-20 公开日期:2008-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在常州市刘国钧职教中心等五所学校建立高中通用技术课程第一批实习基地
关于在常州市刘国钧职教中心等学校建立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实习基地的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教基〔200525


 


 

各有关学校:

通用技术是指信息技术之外的、较为宽泛的、体现基础性和通用性并与专业技术相区别的技术,是日常生活中应用广泛、对学生发展具有广泛迁移价值的技术,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良好载体。为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本次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中增设通用技术课程(必修)。依据教育部关于高中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市将从 2005年秋季起,在全市各普通高中开设通用技术课程。为充分开发和利用我市丰富的职业教育资源,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决定在常州市刘国钧职教中心等五所学校建立高中通用技术课程第一批实习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实习基地学校名单

常州市刘国钧职业教育中心

常州技师学院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铁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高中通用技术实习基地基本教学任务

1.按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完成规定实习内容,每次实习时间2-3天,每天6课时,实习时间可安排在正常教学时间,也可安排在节假日、暑寒假。

2.基地每次接纳学生不少于4个班。

3.每个基地配备810名实习指导教师。

三、通用技术教师基本素质

l.通用技术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与本课程相关的技术设计、技术文化、技术试验、技术产品制作等方面的原理性知识和技术操作技能,以及普通高中新课程理论与教学方面的有关知识。

2.通用技术教师应具备的专业能力:通用技术教师除了具备一般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外,还需具备开发和利用通用技术课程资源的能力。如自制教具、学具,因地制宜地安排通用技术课程的实践内容等。

3.通用技术教师应具备的专业品质:关心学生,热爱技术教育,还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不断进取的学习态度。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高中  课程改革  通用技术  通知

  报送:省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室,居丽琴副市长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6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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