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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建立常州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5-0006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委[2005]11号 发布机构: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5-03-25 公开日期:2008-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建立常州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目的等方面作出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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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常州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通知

 

常教委〔200511

 


 

 

各局属单位:

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和目标任务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都强调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政治保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也面临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新形势下,如何做到始终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在党的全部工作中的地位不变,各级党组织坚持不懈抓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不变,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的要求不变”,这是摆在每个党组织面前的严峻课题。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我市早在10多年前就成立了常州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近年,研究会又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常州市卫生、交通、建设、广电等部门也都先后建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并作为市研究会的团体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思想政治工作的改进和加强。

教育系统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千秋重任,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阵地。当前,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这是我们教育系统亟待研究的重大课题。

为有效推进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根据市委宣传部有关会议精神,经党工委研究,决定建立常州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研究会的指导思想

积极响应市委号召,常年与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保持紧密联系,配合开展工作;组织教育系统广大思想政治工作实践者和理论研究人员,针对当前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高研究水准,保障研究实效,有效促进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改进和加强。

二、研究会的性质和基本职能

性质:常州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是在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委和常州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从事实际工作和理论研究及热心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性学术团体,为常州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团体会员之一。

基本职能: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积极探索新时期抓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交流工作经验,开展学术活动,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为推进教育系统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具体工作为:(一)以思想政治工作的难点、热点和疑点作为重点,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并就有关新情况、新问题向上级提出对策和建议;(二)完成上级下达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及其他有关工作;(三)协同有关部门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和理论骨干,不断提高政工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研究会的组织机构

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承担本会义务并提出入会申请,经本会理事会审查通过的教育系统专职思想政治工作者(原则上为校科级以上干部、每单位2名左右),均可成为本会会员。研究会会长由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委书记韩涛担任,副会长由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惠方和常州市教育局副局长丁伟明担任,常务理事由教育局有关处室负责人、有关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担任,秘书长由教育局宣传处处长蒋云中担任。

四、建立研究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1、各单位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建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重要意义,对照条件,积极向研究会推荐合适人员,填写申请表于48前报党工委宣传处(同时用电子报送:juxc@czedu.gov.cn)。

2、各单位党组织要以成立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为契机,广泛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不断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为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成绩。

附件:一、常州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二、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会员申请表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思想政治  建立  通知

  报送:省教工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3月25印发


 

 

 

附件一:

常州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名称:常州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简称常州教育政研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在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从事实际工作和理论研究及热心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性学术团体,为常州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团体会员之一。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积极探索新时期抓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交流工作经验,开展学术活动,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为推进教育系统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把思想政治工作尤其是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难点、热点和疑点作为理论研究的重点。研究活动以基层为主,研究课题以当前为主,研究目的以应用为主。

第五条  坚持理论研究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研究课题从实践中来,研究成果到实践中推广应用,发挥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第七条  本会会址设在常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8100236Emai:juxc@czedu.gov.cn

第二章    主 要 任 务

第八条  积极完成常州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下达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及其他有关工作;积极完成教育党工委、局行政及有关部门委托的思想政治工作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任务。

第九条  对我市教育系统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主动开展调查研究,不断研究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党工委和局行政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十条  开展研讨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和先进经验。

第十一条  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外地、外系统有关团体的横向联系,了解外地、外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动态。

第十二条  向上级政研会提供研究成果,提供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  协同有关部门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和理论骨干,不断提高政工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三章    主 要 活 动

第十四条  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开展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活动。评选优秀科研成果,表彰在师生思想政治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十五条  加强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横向联系,沟通信息,互通情况,共同提高。

第十六条  举办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信息发布会和专题理论研讨会。

第十七条  不定期汇集研究成果,并向全国、省、市有关刊物推荐优秀研究成果。

第四章       

第十八条  本会采取个人会员制。凡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并经本会理事会审核同意的教育系统专职思想政治工作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有本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业务学术交流和学习考察活动;

()优先获得本会向上级政研刊物提供研究成果文章;

()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第二十条  会员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建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和实践,向本会提交研究资料和学习资料等;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布置的有关工作;

()关心本会工作,保持与本会的联系,及时反馈有关情况,交流活动信息。

第五章    组 织 机 构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本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期间不定期开展研讨交流活动。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理事若干名。

秘书处设在教育党工委宣传处。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     检查理事会议及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组织开展政研及其他各项活动。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不收取会费,开展活动时,收取活动经费,党工委、局行政适当进行补贴。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在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二:

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会员申请表

单位:                                         编号:

姓名

 

单位职务

 

技术职称

 

学历

 

 

 

 

 

联系方式

办公室

小灵通

E-mail

 

 

 

 

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简历

 

 

获得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主要成果和荣誉

 

□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校园文化建设研究                 □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理论武装工作研究                 □发挥群团作用研究

□主题教育研究

□其他                                                           

 

 

 

 

(盖章)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