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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在局属学校中试行校长任期制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03-0004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委[2003]16号 发布机构: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3-11-28 公开日期:2003-12-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校长任期制的试行范围和对象、办法等方面作出了说明
关于在局属学校中试行校长任期制的意见

 

常教委〔200316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领导干部职务能上能下、职位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管理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激励广大中小学校长勤奋工作、开拓创新、依法治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推动我市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现根据《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就局属学校试行校长任期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校长任期制的试行范围和对象

    1.校长任期制的试行范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原则上分批试行。2004年上半年起首批确定68所中小学校为校长任期制试点单位;2004年下半年扩大试行范围。每批试行学校由市教育工委确定后公布。

    2.任期制的试行对象为试点学校的校长。

    二、校长任期制的试行办法

    1.试行任期制的校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可采取委任、选任、竞聘等方式重新任命,每届任期为三年。

    2.试行任期制的校长,实行任期目标管理。校长应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主动发展规划”制订校长任期目标,经学校党支部(总支、党委)研究和学校教代会通过,报教育局审定确认后实行。同时由市教育局局长与校长签订《校长任期目标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作为对校长任期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

    校长对副校长有推荐或提名权。副校长由市教育工委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程序任命(包括竞聘、公选、交流换岗等方式)。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并根据校长任期内的工作目标,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3.任期制校长任期内的考核,由主管部门依据任期目标结合每年的年度考核进行。任期结束,校长要接受教育内审机构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对照《任务书》向学校教代会述职、向市教育局递交述职报告。市教育局将根据过程管理中形成的材料、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作出任期目标考核结论。

    4.任期制校长在任期内一般不作调动(确因组织需要及特殊情况除外)。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或犯有严重错误以及确实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可由原任命部门在任期内作出免职、降职、调离工作岗位或中止任期的决定。

    5.任期制校长任期届满,所任职务自然终止。市教育局依据任期目标考核结论,提出下一轮任职意见。符合任职条件和要求的,由主管部门重新任命职务,可以连任(在同一所学校连任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届),也可以调任、转任其他相应职务。任期内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可以提升职务或给予表彰奖励。

    6、任期制校长任期届满后未再重新任命职务的,凡任职满三年,考核合格者原则上可任调研员一年(享受在职同等待遇)。

    三、本《意见》由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首批列入试行任期制的学校名单

 

                            OO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校长  管理改革  任期制  意见

报送:省教工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各辖市()教育局(教育文体局)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11月28印发


 

附:

首批列入试行任期制的学校名单

 

 

常州市第二中学

常州市田家炳中学

常州市刘国钧职教中心

常州市实验初中

常州市勤业中学

常州市朝阳中学

常州市局前街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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