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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促进学校主动发展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03-0004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委[2003]15号 发布机构: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3-11-25 公开日期:2008-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促进学校主动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具体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说明
关于促进学校主动发展的意见

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常州市教育局

 

常教委〔200315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局属单位:

以构建特大城市、加速沿江开发为标志,以实现两个“率先”为目标的常州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为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环境,同时,也给广大教育工作者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我们应进一步解放思想,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创新制度,整合资源,着力促进学校主动发展,不断提升各类教育的整体水平,为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为促进学校更新理念、主动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工作指导思想

(一)学校要努力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促使全体干部和教师不断学习和追求,从而确立现代教育思想,形成共同发展目标。校长要成为学习的模范,更新观念,求实创新,勇于实践,把握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主动权,切实提高现代学校管理水平。

(二)学校要明确现代学校发展趋势,加快构建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进一步确立主动发展意识,主动寻找发展机遇,形成办学新机制,合理定位,错位发展,转变办学行为,激发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能力,提升办学品味。

(三)学校要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以学生的发展为本,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办出特色,不断提高学校发展的竞争力和创造力。

(四)学校要主动与社会融合,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源,主动为社会发展服务,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精心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一)学校发展规划一般由学校发展背景分析、学校发展目标、具体实施方案、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等四部分组成。

(二)规划制定的具体要求

1、时间要求:学校主动发展规划时限为三年。

2、分析学校发展背景:学校发展规划要对学校传统和外部环境进行全面而深刻的分析,认真总结近几年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果、经验和不足,明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的起点。

    3、在准确把握学校发展背景的基础上,明确学校发展的三年目标和年度目标。三年发展目标包括学校发展规模、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学生发展、课程建设、办学质量、学校特色、装备条件等方面。

4、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1)校长要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策略,依法治校,科研兴校,善于经营学校,努力构建校园文化,把学校建设成学习型组织。

    2)课程改革是学校发展规划制定的重要内容,要积极构建有利于学校全面并富有个性发展的课程体系和具体实施办法。

    3)学校要确立推进制度创新、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化发展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引领性研究课题或项目,明确研究的主题、内容和具体方法,促进学校整体发展。

    5、认真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1)学校构建支撑学校发展规划顺利实施的保障系统,制定学校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方案,有与实施学校发展规划相匹配的硬件设备。

    2)学校模范地遵守各项政策法规,依法办学,杜绝违规办学行为,并作出具体承诺。同时在办学过程中积极争取社会多方面的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形成自我发展能力。

    6、规划的制定要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检测性,有明确的学校自我评估办法。

    7、规划的制定及正式实施过程中的适度调整要有广泛的师生参与基础,并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教育发展目标,加快学校布局调整进程,指导学校合理定位,积极制定促进学校主动发展的相关政策,改革管理学校体制,坚持依法治教。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立为学校发展服务的意识,努力提升为学校发展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教育行政工作的研究,加大改革力度,坚持政务公开,改善行政行为,把学校是否满意作为衡量行政工作的主要指标。

(三)改革学校评价制度,构建学校、社会、督导和行政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评价体系,逐步实现学校评价的社会化。

(四)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完善校长负责制,实施校长任期制,教育行政部门对努力完成学校发展规划的校长应予以奖励。

(五)加强对星级高中、示范初中、实验小学和示范幼儿园创建管理工作,所有星级学校、示范初中、实验小学和示范幼儿园称号都具有时效性,不搞终身制。对不能保持应有办学水平的学校将由省教育厅取消相应称号或降格处理。

四、建立促进学校主动发展的工作机制

(一)成立常州市教育局“促进学校主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州市教育局局长担任。

(二)成立常州市“促进学校主动发展”专家指导组,专家组成员主要由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的教授和国内知名校长担任,定期到有关学校指导工作,参加学校规划的评议,并对学校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常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职业与社会教育处、高等教育处具体负责落实“促进学校主动发展”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在常州教育政务网上增设“学校主动发展”管理栏目。

(四)建立 “促进学校主动发展”奖励机制,对高质量完成“学校主动发展规划”的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培植典型,对创造性实施发展规划,促进学校主动发展的典型学校在政策、经费、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六)常州市教育局设立“促进学校主动发展”课题组,集中研究学校发展设计的理论与策略、学校制度的创新、学校评价体系和教育行政管理模式转化等问题。

五、各阶段具体工作安排

第一轮促进学校主动发展分三个阶段,为期四~五年。

第一阶段(20038月~20047月)是规划研制和评审阶段,主要工作是组织发动、校长培训、制定、评审、批准规划。局属学校和辖市区四星级高中于在2004110前完成学校发展规划的研制工作,并将规划交常州市教育局。

第二阶段(20048月~20067月)是规划初步实施阶段,主要工作是实施规划、年度规划实施自评和互评。

第三阶段(20068月~200710月)是规划进一步实施与学校评估阶段,主要工作有学校完成自评报告,组织专家对各校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制订新一轮发展规划,并对新一轮发展规划进行评议。

六、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可根据本意见制订本地区工作方案。

 

 

 

OO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学校  主动发展  意见

  报送:省教育厅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11月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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