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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实施中小学优秀教师科教研津贴奖励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3-0004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03]42号 发布机构: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3-09-16 公开日期:2008-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中小学优秀教师科教研津贴奖励实施办法作出了说明
关于实施中小学优秀教师科教研津贴奖励的通知

 

''''>常教人〔2003''''>〕42''''>号


 

关于实施中小学优秀教师教科研津贴奖励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直属中小学、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加快“六大人才高峰队伍”建设,努力营造优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促进优秀教师继续朝着专业化发展的方向努力,在教育教学科研中发挥表率作用,引领广大教师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合格人才,成为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实践者,经研究,决定设立常州市中小学优秀教师教科研津贴奖。现将具体奖励办法通知如下:

    ''''>一、津贴奖励类别及标准

    1''''>、获得“江苏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在岗期间每人每年享受10000''''>元的教科研津贴直至退休(原国拨80''''>元/''''>月津贴终身享受)。

    2''''>、被评为“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的教师,在培养周期内(三年)每人每年享受5000''''>元的教科研津贴。

    3''''>、被评为“常州市学科带头人”的教师,在任期内(三年)每人每年享受1200''''>元教科研津贴。

    4''''>、被评为“常州市骨干教师”的教师,在任期内(三年),每人每年享受720''''>元的教科研津贴。

5''''>、被评为“常州市教学能手”的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人享受一次性教科研津贴奖励800''''>元。

6''''>、被评为“常州市教坛新秀”的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人变更一次性教科研津贴奖励500''''>元。

    ''''>二、奖励津贴的建立及发放原则

    1''''>、优秀教师教科研津贴系市教育局设立的教师专项奖。本着合理分担的原则,各类优秀教师享受教科研津贴的总额由常州市教育局、优秀教师所在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学校)各承担50%''''>。津贴奖励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按标准发放,其操作办法为:由所在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学校在学年末对照上述各类优秀教师的考核管理办法(除“常州市教学能手”、“常州市教坛新秀”外,其它相关文件文号附后),经过规范的考核逐级上报,经常州市教育局核准后在每年的九月份拨付。

2''''>、“常州市学科带头人”、“常州市骨干教师”津贴奖励从第六批起执行新标准。

3''''>、对获得多种荣誉称号的优秀教师,执行最高的奖励津贴标准。

''''>三、本教科研津贴奖励自2003''''>-2004''''>学年起分批实施。

''''>四、本教科研津贴奖励办法解释权属常州市教育局。

''''>附:优秀教师考核管理有关文件文号

    1''''>、苏教人(2003''''>)78''''>号

    2''''>、常教人(2003''''>)8''''>号

    3''''>、常教人(2003''''>)15''''>号

4''''>、常教人(2003''''>)16''''>号

 

  

 

                              ''''>二OO三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师  ''''>教科研津贴  ''''>奖励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9''''>16''''>''''>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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