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中小学教师出国培训经费承担暂行规定
索 引 号:014109488/2003-0005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03]34号 发布机构: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3-07-03 公开日期:2008-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中小学教师出国培训经费承担问题作出了规定
关于中小学教师出国培训经费承担暂行规定

 

''''>常教人〔2003''''>〕34''''>号


 

 

各局属学校:

    为加大我市中小学师资国际合作培训的力度,经研究,决定每年拟按省教育厅有关项目,选拔我市中小学英语骨干教师和双语教学骨干教师赴国外集中培训。本着组织培养、个人受益、合理分担的原则,现就有关培训经费承担办法规定如下:

一、范围对象

参加教育局组织的出国培训项目的各局属学校及出国培训的在职教师

   二、分类及比例

    本着培训经费按学校办学条件、经费承担能力,由个人、学校、教育局三方合理承担的原则,承担比例分为两类:

    1、有能力承担的学校:所有完中、实验初中、二十四中、局小、实小、二实小,1(个人) : 8(学校) : 1(教育局)

    2、其他初中:1(个人) : 2(学校) : 7(教育局)

    三、说明

    1、上述培训经费是指出国培训的经费总额;

    2、本规定将随着形势变化而适时调整。

 

 

 

                       二OO三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教师  ''''>出国培训  ''''>经费分担  ''''>规定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7''''>5''''>''''>印发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