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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规范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引进工作的补充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3-000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03]20号 发布机构: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3-05-13 公开日期:2008-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引进工作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关于规范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引进工作的补充通知

 

''''>常教人〔2003''''>〕20''''>号


 

 

局属各单位:

    我局于20021226日下发了《关于规范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引进工作的通知》(常教人[2002]68号文),根据半年来了的实施情况和今年师范类毕业的实际情况,现对原通知有关要求补充如下:

    1、原《通知》第一条第5款规定:“学校与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学生必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鉴于2002年艺术、体育类专业毕业生高校没有明文规定要求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因故未能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者,且用人单位经过规定程序的考核确实十分优秀,有编制的可以聘用,并与之签订就业协议。但同时必须与毕业生签订一个补充就业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就业协议的附件一起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审批、备案),补充协议条款中要明确,该毕业生在受聘一年的人事代理期间,必须补参加国家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并取得公共英语二级以上等级证书。凡人事代理期满仍未达到规定要求者,用人单位不得继续聘用,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原通知中对接收音、体、美专业毕业生的计算机等级、普通话等级的要求不变。

2、以上补充说明仅对音、体、美三个专业适用,接收其他专业毕业生仍按常教人(2002)68号文规定的要求执行。

 

 

 

 

                            二OO三年五年十二日


 

 

''''>主题词:''''>教师  ''''>引进  ''''>补充  ''''>规定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5''''>月13''''>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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