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教发〔2007〕24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有关学校:
常州是教育部批准的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试点城市之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精神,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现就2008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试时间:2008年4月20日—5月31日。具体考试日程由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通知到各学校。
二、考试对象:常州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包括回考生和往届生)。
三、考试内容及分值(总分40分)
(1)平时成绩考查(15分):由学校负责实施,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核。考查分三个方面:一是学生三学年体育课成绩(6分);二是初三阶段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4分);三是初三年级段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的考核(5分)。
(2)现场考试(25分):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试项目分三类:
①体能类(15分):掷实心球、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或50米跑,由考生任选一项。
②球类技能(5分):篮球(行进间二大步上篮)或排球(双手垫球)或足球(绕杆运球),由考生任选一项。
③体操、武术技能(5分):韵律操(市编)、武术(五步拳)、支撑跳跃(山羊)、技巧(男生头手倒立,女生肩肘倒立),由考生任选一项。
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总分不变、评分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并选择考试项目。并在体能类中增加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耐久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等项目,供考生选项。
四、回考生和往届生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除必须参加现场考试所规定的内容外,另加试一项体能类(50m跑、实心球、跳绳、立定跳远从四项中选一,但与个人现场报考体能类项目不得重复)作为平时成绩的得分,此两项评分(现场考试+平时成绩)之和为最终体育中考成绩。
五、考场设点:以方便考生、有利组织、保障安全为原则,以常州市区和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为单位,分别设立考点,进行封闭式考试。
六、考生需缴照片一张(二寸、贴于体育考试证上)。
七、有关收费遵照2007年标准执行。
八、建立体育升学考试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韩 涛
副组长:赵忠和 丁伟明 白稼俊
成 员:严维铭、吴近贤、陈永年、袁建平、赵华、夏志文、严东明、朱志平
各辖市(区)相应建立体育升学考试领导小组。
(2)办事机构:设立考务组、纪检组、安全保卫组、医务后勤组等。
九、其他有关事项
(1)各工作小组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开好工作会议,明确职责到人。各地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对体育升学考试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选调的监考工作人员思想作风要正派,有一定业务能力。被选调人员的单位要积极支持其参加监考工作。
(3)考试按规则进行规范操作,场地、器材、设施要严格检查审定。考试期间强化岗位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场,工作人员需佩戴工作标志,定点工作。
(4)考试各环节均设监察人员,临场增加学生监督代表(由学校在报名时在每组编组学生中确定并标明学生监督代表)。
(5)考试成绩现场公告,成绩记录经审核盖章后及时输入微机处理。登记表、成绩软盘分别交招办、主管部门、监察部门、考生学校保存。若成绩公告后发现有误,由考生或学校在公告之日起一周内向考务组提出,经核实后,重新公告结果。
(6)考试现场设卫生防疫救护组,配备两名医务人员,备好急救器械和防疫消毒药品,有条件的要准备机动车辆。
(7)初三毕业生应在体检后参加体育升学考试,以便学校掌握考生身体状况;学校要教育学生既不虚报疾病,也不隐瞒疾病,消除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同时要向家长做好正确对待考试的宣传工作。因病确实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或考试中因伤病无法完成当场考试的学生,经考务组认定后,另行通知补考。补考学生的情况审核手续要完备,资料齐全备查。
(8)安全保卫组负责体育升学考试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考试现场的运动安全、卫生防疫安全和学校交通安全的监督。学校要根据考试日程安排,认真组织学生赴考,切实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妥善安排考生考前、考后的学习和休息,指导考试期间的饮食卫生,努力做好卫生安全保障服务工作。
(9)升学体育考试结束后,各辖市(区)要对成绩进行数据统计,将统计结果拷贝和书面总结一起上交常州市教育局(数据统计表另发),参加先进考点的评比(评比办法另订)。
(10)体育中考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工作面广量大,情况较为复杂,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该项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附件:一、常州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项目规则
二、常州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平时成绩审核办法
三、常州市区2008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平时成绩耐久跑审核标准及回考生现场50米考试标准
四、体育考试证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体育 中考 意见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