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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幼儿园评估定类考核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04-000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基[2004]3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4-10-21 公开日期:2004-10-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常州市幼儿园评估定类考核标准作出了规定
关于印发《常州市幼儿园评估定类考核标准》的通知
常教基[2004]34号

 

常教基〔200434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深化幼教改革,全面提升保教水平,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江苏省示范性实验幼儿园标准》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我局制订了《常州市幼儿园评估定类考核标准》(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常州市幼儿园评估定类考核标准》是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视导幼儿园工作,实行评估定类的主要依据之一,各地要组织幼教干部、教研人员、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结合《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认真学习,积极贯彻实施。

二、《常州市幼儿园评估定类考核标准》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43个三级指标,四项满分为1000分。评估考核采取分级评估的办法。创建常州市示范性实验幼儿园单位(A1150分,四项总分达950分)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经市教育局组织视导评估确认后颁发铜牌。创建一类幼儿园(A1140分,四项总分达900分)和二类幼儿园(A1120分,四项总分达800分)的单位,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视导评估确认后颁发铜牌;常州市区范围内的幼儿园,凡申报一类幼儿园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经市教育局组织视导评估确认后颁发铜牌。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均不予定类评估,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降级等处理或相应的行政处罚:

1、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2、三年内有过严重责任事故的;

3、平均班额超过规定5人的;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严重违反法规、规定,受到辖市(区)级以上行政通报处分或处理的。

四、评估考核的目的是促进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推进幼教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各级评估应是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和办园水平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在评估考核过程中,要采取多种手段和技术广泛收集信息、分析处理信息,把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起来,既要及时总结教育工作中的经验,又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幼儿园一起研究改进的措施。

五、《常州市幼儿园评估定类考核标准》自二OO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原常州市教育局二OO二年五月制订的《常州市幼儿园工作视导评估细则(试行)》同时废止。各地在施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市教育局基教处。

 

 

 

OO四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幼儿园  评估标准  印发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10月21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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