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教基〔2004〕34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深化幼教改革,全面提升保教水平,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江苏省示范性实验幼儿园标准》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我局制订了《常州市幼儿园评估定类考核标准》(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常州市幼儿园评估定类考核标准》是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视导幼儿园工作,实行评估定类的主要依据之一,各地要组织幼教干部、教研人员、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结合《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认真学习,积极贯彻实施。
二、《常州市幼儿园评估定类考核标准》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43个三级指标,四项满分为1000分。评估考核采取分级评估的办法。创建常州市示范性实验幼儿园单位(A1达150分,四项总分达950分)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经市教育局组织视导评估确认后颁发铜牌。创建一类幼儿园(A1达140分,四项总分达900分)和二类幼儿园(A1达120分,四项总分达800分)的单位,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视导评估确认后颁发铜牌;常州市区范围内的幼儿园,凡申报一类幼儿园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经市教育局组织视导评估确认后颁发铜牌。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均不予定类评估,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降级等处理或相应的行政处罚:
1、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2、三年内有过严重责任事故的;
3、平均班额超过规定5人的;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严重违反法规、规定,受到辖市(区)级以上行政通报处分或处理的。
四、评估考核的目的是促进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推进幼教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各级评估应是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和办园水平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在评估考核过程中,要采取多种手段和技术广泛收集信息、分析处理信息,把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起来,既要及时总结教育工作中的经验,又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幼儿园一起研究改进的措施。
五、《常州市幼儿园评估定类考核标准》自二OO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原常州市教育局二OO二年五月制订的《常州市幼儿园工作视导评估细则(试行)》同时废止。各地在施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市教育局基教处。
二OO四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幼儿园 评估标准 印发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10月21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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