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
2011年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开放式配置海内外创新资源、大力推进外商资本,特别是有重大国际影响的大型跨国公司在江苏设立一流研发机构,我们将继续组织有关机构,积极申报2011年度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并争取确认。对经确认的省外资研发机构,常州市科技局将给予一定额度的项目经费支持。
现将申报确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的确认条件
(一)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和具体研发活动,在自然科学相关领域内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
(二)有必需的研发经费,具有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经费应占年度总收入的40%以上;非独立法人(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其研发经费应占企业销售收入的6%以上。
(三)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发人员,并需有外籍专家长期参与研发工作。具有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非独立法人(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其具有相当本科以上学历、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专职研发人员占总人数的10%以上。
(四)有固定的场所、先进的仪器设备、明确的组织机构和运行章程以及其他必需的研发条件。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确认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为独立法人的外资研发机构;
(二)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的一流研发机构(注册资金在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区域性研发中心等);
(三)外商与我省现有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联合创办的研发机构;
(四)常驻江苏从事研发活动的外籍科研人员较多的外资研发机构;
(五)主要从事原创性技术研发活动的外资研发机构;
(六)积极与我省现有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合作研发、技术转移及产业化活动的外资研发机构。
三、申报材料
申请确认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应提交《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确认申请书》以及下列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研发机构的章程
(三)上年度财务报表、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四)研发人员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五)场地、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
(六)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包装成册(一式五份)于2011年10月10日前,报送常州市科技局国际合作处。
同时请各申报单位填写《2011年度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汇总表》电子表格,由各辖市(区)科技局汇总后发送到联系方式EMAIL地址或者办公OA网。(不要装订在申报材料内)
五、联系方式
常州市科技局国际合作处 陈易平 韦平
电话:85681536 传真:85681544
Email: wp@czstb.gov.cn
附件:1、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确认申请书
2、2011年度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汇总表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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