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辖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2011〕6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中所列六项高企认定条件;
3、最近三年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环境污染记录或经税务稽查部门认定的偷、骗税行为。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受理、集中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市科技局受理辖市区科技局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6日、7月28日。
三、材料提交
符合《认定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参与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单独提供,不与企业申报材料合订。在本年度内经地方科技、财政、税务四部门审核,确认其资格条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鉴证工作要求的中介机构,相关材料只需提供一次。
(二)网上申报。通过初审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属地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武进、钟楼、天宁、戚区企业选择常州市科学技术局为注册机构,溧阳企业选择溧阳市科技局为注册机构,金坛企业选择金坛市科技局为注册机构,常州国家高新区企业选择常州国家高新区科技局为注册机构)。账户经审核激活后,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下载“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提交材料。
(三)报送材料。各辖市区科技局应将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含电子文档,附件7)、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含电子文档,附件8)及中介机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分类汇总装订成册(不放入企业申报材料),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统一报送委托受理单位——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中心(地址:新北区通江路177号府琛商务广场2号楼1411室)。
五、工作要求
各辖市区科技局应加强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重点对《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含电子文档)、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含电子文档)进行审核,确保汇总表中企业名称与申报系统、企业公章一致。
常州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杨 杰 陈华星
电 话:85681525
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中心联系人:史小军 何家庆
电 话:81582278、81580621(FAX)
附件:1、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2、申报企业承诺书
3、企业职工人员情况说明
4、网络系统附件栏需扫描上传的材料清单
5、2010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专项审计情况表
6、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7、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
8、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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